民生報編輯部地方新聞中心策畫台灣沿海濕地調查專題報導,表面上動員各地記者採訪期間長達三個月,其實幕後整體作業從八十六年二月初開始到八月上旬結束,耗時六個多月,單這個題目全程規畫就整整一年,而在人力方面,參與者除了民生報各地駐在記者,還有多位資深編輯和內勤工作人員。此外,能對台灣沿海濕地現況首度進行完整採訪,並將諸多問題逐層歸納各別分析,其中最大的支持者是聯合報暨民生報發行人王效蘭女士,她對生態保育的重視,使得所有參與者無形中都獲得莫大的鼓舞。於此同時,也要再度感謝國立中山大學海洋環境研究所邱文彥教授,因為他的指導與協助,讓我們有機會為台灣僅存的幾處濕地留下一套珍貴的寫實。

 這次的濕地調查之所以如此費時,首先是採訪涵蓋面的考量,效蘭發行人在地方新聞中心的採訪計畫案提出時,就認為應將台灣沿海濕地全部納入,於是在謹慎的求真求實原則下,需要相當的時間是必然的。其次,學術性的理論轉換成大眾化報導,也需要一段時間,無可否認,台灣地區的濕地研究仍算是一門新興課程,雖然學界和保育人士多方推廣,但官方始終袖手旁觀,民間的努力距理想還有遙遠的路。最後,是專業名稱校正,因為濕地生態系中,涉及各種鳥類、植物、蟹類,還包括部分地質與海洋質量變化的學理現象,雖然我們做了詳盡的補充及說明,但或許仍有疏漏及不足,因為其中不少項目都屬專業學術,若是有所欠缺,期待學者專家不吝指正。

 台灣沿海濕地調查,有幸獲得行政院新聞局八十六年新聞專題報導金鼎獎,令人欣慰的不只是民生報工作同仁的辛勞被肯定,生態保育的報導如今受到重視,相信有識者更會有一分脫離冷漠的喜悅,這也是傳播媒體所應賦的社會責任。

 立法院於八十六年十二月卅日和八十七年一月二日,分別三讀通過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領海及鄰接區法」。這兩種大法,主要明定我國領海由海岸基線起到外側十二浬(二十二點二公里)視同領土,基線外側二百浬(三百七十公里)範圍為經濟海域,此項立法係參照聯合國一九八二年通過,並於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六日生效的「海洋法公約」而訂。

 這兩法將可為我國國土規畫及未來的海洋政策立下法源基礎,就一主權完整的國家而言,兩法來得慢了些,不過,晚來比不來好,行政與立法二院能跨出第一步,難能可貴,但對沿海濕地的保護,法律基礎仍在未定之天,因為還有一個爭議頗大的「海岸法」草案尚待審議,畢竟海洋與海岸是不可分割的動態系統,一如濕地保育妥善與否與近海漁業資源多寡息息相關,有了海洋主權和經濟領域,而海岸管理失序,地層下陷、國土流失、污染四溢、開發不當,致使領域內天然資源日益衰竭,試問;蒼生何以為賴?試問;兩法所指的「經濟海域」其義意又安在?吾人深信,廿一世紀是結合海洋與內陸共同發展的世紀,而這個發展應建立在穩固的環保架構上,向大自然予取予求的時代結束了,因為廿世紀的人類折損環境、破壞天然資源,已達空前嚴重的程度,失衡使得大自然的反樸蓄勢待發,尤其在台灣,此一苦果近幾年來已逐漸浮現,人們必須投下眾多的人力物力和漫長的時間去彌補,去回餽自然,否則各種潛在危機難以解除。

 台灣沿海濕地調查,除了為當前殘存的濕地留下現況紀錄和大量的數據,以供後人參考對比,同時也期待社會各界本著愛家愛鄉愛台灣的情懷,能對自身處境的生態保育多予一分關懷。                 (韓乃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