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濕地(Wetlands),對很多人來說,可能是一個看起來熟悉,卻又有點陌生的名詞。不論人們對它的認識如何,它始終存在,存在於 台灣漫長的海岸線上,存在於內陸溪河水灣邊。它是自然世界土地與海洋之間的緩衝區,也是蘊孕人類生存資源的發祥地,它不能大量消失或死亡,它活著,人才有生機。
大體而言,濕地功能在社會經濟價值方面,能夠減緩洪水、保護海岸、補充地下水、繁衍魚貝類、做觀光遊憩及教育科學研究。在環境價值上,可以過濾與沉澱污染的水質、製造水棲動物的養分、調節氣候。此外,對魚類和野生動物來說,提供良好棲息環境。到目前為止,學者專家尚難以將濕地產能量化,但在比較上,相同的面積,濕地生產力比一般農地多出六倍以上。
濕地到底是什麼?具備何種條件才叫濕地?這個問題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定義,因為有不同的定義,所以有不同的法律和管理方式。在我國,濕地還沒有公認的定義,因而缺乏直接且又明確的管理與保護政策,但間接的法律和法令雖勉強能夠達到保育目的,只不過在權責歸屬上陷於混亂。濕地的定義,若依照一九七一年,由廿三國在伊朗起草並達成協議的拉姆薩公約 (Ramsar
Convention)第一條所言:「係指沼澤、沼泥地、泥煤地或水域等地區;不管其為天然或人為、永久或暫時、死水或活水、淡水或海水、或兩者混合、以及海水淹沒地區,其水深在低潮時不超過六公尺者。拉姆薩公約是國際間對地球濕地保護的共識,目前至少有八十四國簽署,我國因非聯合國成員,難以加入其中,不過,每三年一次的大會,我國的一些學者專家會以私人身分應邀出席。
在台灣,多年來雖有諸多的環保運動,但對濕地的保護觀念起步較慢,受重視的程度也有限,因而在經濟掛帥的政策下,沿海濕地浩劫四起,工業巨輪鯨吞蠶食,生態體系日益惡化。如果說,經濟成長與人文科學愈能平衡發展,就愈可以減少社會問題,那麼,工業興起是否也應與自然保育齊頭前進,以確保人類生存環境的資源永續循環?這是一個不容忽略也值得大眾思考的課題。
這次進行的台灣沿海濕地調查採訪,是基於民國七十六年二月下旬,國際間首次的亞洲濕地與野鳥保育會議,在馬來西亞麻六甲召開以來,也是濕地保育引進亞洲和台灣的第一個十年,為有福爾摩沙美名的台灣,留下濕地斷代記錄。那次的會議以後,在拉姆薩公約之下,非政府組織的亞洲濕地局正式在馬來西亞成立,聘有專人處理局務,不斷蒐集亞洲地區濕地的資料,並聯絡各國學者專家交流濕地學術論文,台灣沿海濕地十年來所受到的破壞,在亞洲濕地局裡有長期的記錄,且已受到相當的重視。

近幾年來,由中華民國野鳥學會發起,結合學界人士,召開多次台灣海岸濕地保育研討會,並發表不少學術論文,呼籲國內產官學界正視沿海濕地所面臨的危機,然而政府仍無動於衷,至今不見任何濕地保護的綱領或措施,致使部分學者以及保育人士期望將濕地的本土問題國際化,藉由國際間的影響,讓我國政府面對現實,修正當前經濟建設高於生態保育的傾斜政策,為後代子孫留下一些淨土,而訴諸國際的管道,除了亞洲濕地局,另外還有一個名氣頗大的亞太經合會議。
這個組織是我國目前在國際間唯一具合 法地位,且能與中共平起平坐的會員國,亞太經合會議裡有一個海洋資源保育小組,每次隨大會同步分組召開,其重點在於討論各會員國敏感棲息地的生態特性、資源分布及保育措施,如珊瑚礁、紅樹林等,當然也包括濕地,其最終目的在於要求會員國做永久保存。從這個組織結構中,可以發現國際間在促進區域合作發展的同時,絕對不會忽略生態保護與推動經濟,兩者之間所依存的相對關係,而我國政府竟無視自然資源的良寙循環,致使國力提升的步調危機四伏,國人生活環境的品質逐年低落,觀光事業至今不能抬頭。

這次調查採訪,總共介紹台灣廿六處濕地,另有七 篇問題剖析。事實上,台灣沿海濕地不止於此數,但樣本的選取絕對具有代表性。基本資料承蒙國立中山大學海環系副教授邱文彥提供,邱副教授和他的高徒劉靜靜碩士等人,對台灣濕地有多年的深入調查與研究,並發表過多篇學術論文。此外,在長達三個多月的調查採訪中,中華民國濕地保護聯盟、各地鳥會組織與保育界人士所給予的熱烈支持與指導,在此亦表示最高的敬意,他們照顧鄉土熱愛家園的情懷,讓人非常感動。同時在此也感謝保警第七總隊的協助,他們堅守崗位,任務繁多,百忙之中仍能伸出此行採訪必要的援手,充分發揮警民之情。
此次大規模的調查採訪計畫,所有取樣都以台灣本島為主,一則限於人力,再則本島濕地惡化情況較外島嚴重太多。姑且不論篇數多寡,其目的是希望藉此喚起國人對濕地的重視,進而促使政府擬定具體的濕地保護政策,以平衡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育之間的巨大落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