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次長施顏祥中午宣布,「台積電可以合法開始去大陸進行 8 吋晶圓廠的籌辦工作」。
備受矚目但卻延宕的台積電赴大陸上海松江投資興建 8 吋晶圓廠案,上午終於獲得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議審查通過可開始進行籌辦工作,初期可先用自有外匯作為籌辦費用。
台積電是去年 9 月 9 日正式向經濟部提出赴大陸投資8吋晶圓廠案,計畫投資 8.98 億美元在上海松江設廠,從事 0.25 微米以上積體電路的製造及銷售,其中 3.7 億美元將從台灣母公司匯出。
不過,這項投資案的審查由於不同政治立場的團體存在著歧見,所以一再延宕,直到 1 月 22 日經濟部才召開「半導體赴大陸投資跨部會審查及督小組」會議,做出原則同意的決議,但台積電需針對資金籌措運用提出具體補充說明。
投審會上午表示,8 吋晶圓舊廠機器設備移機至大陸時,須等台積電公司在國內投資設立 12 吋晶圓廠,達經濟規模量產,且確認該移出設備非主力 8 吋晶圓廠之設備,並經第二階段審查後,始得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專案輸出許可。
另外,台積電應每三個月書面提報執行進度,並提供相關財務、技術報告及人員移動等資料,以作為第二階段審查之依據,屆時也才會確定政府核准台積電赴大陸投資 8 吋晶圓廠的總投資金額是多少。
【2003/02/26 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