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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一個人是贏家的司法悲劇

聯合報社論

高等法院昨天就蘇建和等三死囚再審案宣判,三人均獲判無罪並當庭開釋。本案纏訟十二年,歷經最高法院判決死刑確定,檢察總長三次提起非常上訴遭駁回;如今雖然出現大逆轉的情形,但司法審判所欲伸張的社會正義,卻恐怕未必就此實現。

倘若吳銘漢及葉盈蘭夫婦遭強盜強姦殺人的慘案,蘇建和等三人確未參與,則三人及其家庭十餘年來無辜受本案拖累的遭遇,非但應受社會大眾同情,更該獲得國家賠償;但就此而言,再審判決尚未終局地實現正義。另一方面,若蘇建和等三人確實未涉案,則本案究竟還有那些真兇未接受法律制裁,對案發後景況淒涼的被害人家屬、對社會大眾而言,正義也根本未實現。因為,本案科學證據顯示犯案者不僅已遭槍決的王文孝一人,而是二人以上;只是再審法官不認為證據能聯結上蘇建和等三人,所以判三人無罪。換言之,尚另有真兇未落網,則國家司法體系就欠被害人一個公道。

正因如此,昨日的再審宣判不啻指出:偵辦本案的檢警人員和歷審四十餘名法官,竟然十餘年來沒有任何一關發現如高院再審法官所「發現」的那些無罪理由,甚至連被害人是否曾遭輪暴亦出現完全不同的判斷;這麼多檢警審的人力和國家資源的投入,卻聽任蘇建和三人及其家庭長期陷於生離死別的驚恐中,並且延誤了本案真兇的查緝。國家司法審判的品質倘若兒戲到這種地步,誠屬不可思議。

細看高院公布的再審無罪判決理由,包括:蘇建和三人的自白和本案已遭槍決的王文孝的自白多有出入;證人的證詞「恐因時日過久,記憶模糊,並不一致,不可遽信」;現場找不到與三人有關的直接證據等等;這些證據上的「瑕疵」,其實早就擺在歷審法官的面前十餘年了;十餘年來歷審法官都不能發現問題,直等到十餘年後再審法官「發現」,並判決無罪,則社會大眾豈是不要問,歷審法官究竟在幹什麼?然則,如今高院再審的無罪判決,是否即等於歷審法官失職的「有罪判決」呢?果真如此,這簡直是司法公信力的浩劫災難。今後全國人民豈不是要懷疑,一般的刑事案件,若不能得到相同於蘇建和等三人焦點式的關注,就不可能得到公正無私的判決!

更嚴重的是:蘇建和等三人於歷審中和宣判後記者會上公開表示,他們的自白乃出於警方「刑求栽贓」。這對承辦本案的警方人員可謂最嚴厲的指控。雖然高院再審無罪判決認為沒有刑求,但以並無其他證據來佐證自白及各被告自白內容不一,而推翻了自白;但是,如今既然宣判無罪,即表示「自白」的基礎已經遭到否定,且被告迄今仍堅稱遭到刑求。在此情況下,基於維護警譽,維護國家刑罰權的正確性和神聖莊嚴,更基於維護人權和社會正義,有關當局仍應立即進行徹底的調查,追究涉案人員的責任,查明究竟以何種手段取得效力如此薄弱的自白,以向社會交代。倘警方竟以刑求栽贓的手段辦案,則豈僅是警譽蒙羞,根本就是國恥!如此嚴肅之事,不可不查個水落石出!

蘇建和三人再審無罪判決是否就此定案尚不得而知。不過,無論未來如何發展,本案已經徹底毀傷了司法公信力。蘇建和表示對再審無罪判決「一點都高興不起來」,劉秉郎則稱「本案至此,沒有一個人是贏家」;高院原審法官則指再審無罪判決為「台灣什麼奇蹟都會發生」,苦主則表示將要求上訴。到了如今這般田地,社會大眾已經全然不知如何從法院判決來判斷真假是非了。這不是蘇建和三人再審案一件案子的影響,而是法院對許多類似案件,如華定國案、徐自強案等許許多多案件,歷經無數審判卻無法給人民一個肯定答案的累積結果。司法公信力是毀在不負責任的司法官自己的手中!

【2003/01/14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