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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議長賄選案 起訴34議員

高市記者/綜合報導

高雄市議長選舉賄選案,高雄地檢署經三個多月偵查,昨天依投票行賄、收賄等罪起訴四十名被告,包括卅四名議員、五名疑似「白手套」及立委林進興。

被起訴的議長朱安雄,檢方具體求刑二年六月,副議長蔡松雄二年四月,兩人晚間移審法院,朱安雄在合議庭審理翻供,否認行賄,合議庭研議後認串供羈押的理由已消失,撤銷羈押。

其他卅二名涉案議員,檢方依涉案情節輕重及犯案後態度,分別求處六個月到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僅林壽山、楊色玉及林崑山獲求處緩刑,童燕珍部分建議減刑。另外,卅四名涉案議員檢察官都請法庭宣告褫奪公權四年。

起訴書說,朱安雄去年十二月七日當選市議員後,與妻子吳德美及前民政局長王文正、吳品芳、賢繼禹、黃信中等人積極安排議長選舉賄選,議定每票五百萬元。

朱安雄、吳德美計籌措一億三千萬元資金,以面額一千元及二千元的現鈔,分別裝入手提袋、紙盒、水果禮盒,由吳德美自行交付賄款給章玟琇等三名議員,其中章玟琇部分係與其前夫林進興共同收受。

另由王文正、吳品芳、賢繼禹、黃信中等人充當白手套,分別經手轉交賄款給其餘議員,其中王文正經手轉交黃石龍、陳漢昇等四人;黃信中交付的議員以民進黨為主,計有詹永龍、鄭新助等九人;賢繼禹則以無黨籍議員為主,另黃、賢兩人搭配,轉交賄款給國親兩黨議員楊敏郎、劉少春等十人,原支持蔡慶源競選議長的李榮宗等五人及蔡慶源本人,則由朱安雄承諾「概括承受」相關支出,在議長選舉投票後,支付五百萬元賄款。

繳交賄款議員及部分供述案情的議員,合計有林壽山十五人,檢方均求刑六月,其餘不願配合的議員,計有陳漢昇十二人被求刑二年,議員李喬如等五人,分別求處一年及十個月徒刑。吳德美、王文正求刑六月;吳品芳、賢繼禹、黃信中求處緩刑。立委林進興求刑一年。另朱安雄、吳德美與吳品芳,籌措賄選資金時,另涉業務侵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也一併起訴。

【2003/04/08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