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寫受益人應仔細考量
記者 黃玉珍

集集大地震造成不少人倫慘劇,也震出了人性的醜陋面,不少全家喪生的家庭,憑空跑出了不少親人爭奪遺產。要避免死後親人爭奪遺產,甚至惹上遺產稅的問題,生前就要注意填寫保險契約的受益人。

一般來說,保險公司提供的定型化保險契約,都會讓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自由填寫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有一個、二個,或很多個;受益人和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間也不一定要有親屬關係。不過,填寫受益人的人數多寡以及由誰當受益人,卻會影響死後的遺 產爭奪及遺產稅的問題。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只要是有填寫受益人的保險契約,保險理賠金可以免課遺產稅。不過,全家出國旅遊風氣日盛,以及如集集大地震這種天災,全家不幸罹難的情況很多,受益人如果填得不夠多,很可能會造成受益人和被保險人同時死亡時,發生親人爭奪保險理賠金,甚至要繳遺產稅的問題。

基本上,受益人最好填寫三位,第一、二位自然是最親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第三位一定要填寫概括性的「法定繼承人」,將所有最親近的親屬涵蓋在內,不必再逐一填寫。

資深稅務員指出,填寫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的主要考量,是為了避免保險理賠金變成要課徵遺產稅的標的。當填寫的受益人不夠多,或是受益人和被保險人同時死亡時,保險理賠金就要課稅。但是,如果最後一位受益人填寫為概括性的「法定繼承人」,只要還有民法規定的順位繼承人存活,保險理賠金就有受益人,就不用繳遺產稅。

【1999/10/04/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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