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三法修正

金融機構應排除適用罷工條款

記者周德惠/台北報導

勞委會22日開會審議「勞動三法」,企業界深表關切。部分企業界人士表示,罷工問題影響深遠,政府必要時應介入勞資協商,不能坐視不管,而金融機構更應排除適用「罷工」條款,以免危及金融秩序;另外,籌組工會的人數門檻不宜降低,以免在不景氣衝擊下,中小企業營運更加困難。

趕在勞委會開會討論「勞動三法」前,工商協進會理監事會22日中午邀請勞委會主委陳菊演講,陳菊針對勞動三法內容向企業界代表報告,等於是一會前的溝通。工商協進會理監事會議昨天與會的企業代表,包括工商協進會理事長辜濂松、商總榮譽理事長王又曾、東元集團董事長黃茂雄、南僑化工董事長陳飛龍、台灣工業銀行董事長駱錦明及中油董事長陳朝威等。

也是力霸集團董事長的王又曾22日指出,勞資雙方發生爭議,如經一定程序勞方便得以罷工,影響深遠,必須審慎處理,因為為了加薪等理由,勞工內部很容易取得共識,要是動不動就罷工,勢必會傷及國家經濟發展。他認為,勞資雙方如果發生爭議,而未能獲得解決,必要時政府機關應介入裁定,以免重蹈南韓的覆轍。

王又曾還強調,如今經濟相當不景氣,許多中小企業都活不下去了,如果此時政府還要立法調降籌組工會的門檻,將更增加中小企業的營運困難。工商協進會理事長、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董事長辜濂松也說,罷工條款應排除金融機構適用,否則連金融機構都罷工,將影響國家金融秩序。

南僑化工董事長陳飛龍指出,罷工是備而不用的武器,罷工「冷卻期」的時間有必要延長,以給予勞資雙方更多冷靜思考的空間,避免走上僵局。不過,對於勞資關係的互動,陳飛龍認為,應給予更多協商的空間,政府介入越少越好。

面對企業界的建言,陳菊後答覆時指出,罷工條款的冷卻期間,政府勢必會扮演應有的角色,儘量避免發生罷工事件;不過,今後政府在面臨勞資爭議時,將儘量不介入,只在必要時才會出面。

【2001-03-23/聯合報/6版/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