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降土增稅

授權地方調整土增稅是正確方向

社論

財政部11日邀集地方政府代表研商土地增值稅率相關事務,旋即宣布政策決定,打算從修正土地稅法著手,授權地方政府調整,財政部的說法是土增稅不是不降,而是另提降稅版本。依照目前的政策動向判斷,原先廣受預期的短期內降低土增稅一事,將因很多錯綜複雜變數而難以預測。

總統與行政院長都曾表示須對低迷的不動產下猛藥,並指明由降調土地增值稅率著手。按初期的構想,是將現行稅率各降低20%,實施期間暫訂兩年,並一度表示損失的稅收由中央政府補助。不動產業者及銀行界均寄予熱切的希望。

以調降土地增值稅刺激不動產市場景氣,效果的確值得懷疑。大環境低迷如此,一般購買不動產的意願很難因降稅而提高。至於暫訂實施兩年,短期內或可能增加交易,惟其中除了一些搶減稅時機的人頭交易,或不免拖累今後長期的稅收。因此,此議提出以後初期反應熱烈,但一般對實施效果並不看好。俟其真正付諸討論時,如何彌補稅收損失就成了難解的問題。89年度地方稅總稅收為2,432億元,其中土地增值稅為795億元,占32.7%,為地方政府的重要財源。此稅一旦降低稅率,自非地方政府所願負擔;中央政府本有補貼的打算,但衡量整體財政情況,只能暫時打消直接降低稅率的計畫。

財政部決定改以修正土地稅法,授權地方政府調整土地增值稅稅率,理論上方向正確。其一,如此可增加地方政府掌握的財源,符合地方自治地方財政自主的原則。其二,土地增值稅既然是地方稅,授權地方政府訂定稅率乃理所當然,現行房屋稅稅率也是授權地方政府訂定。其三,土地增值稅針對土地交易課稅,無虞因稅率高低而避走他鄉。因此,授權地方政府依財政需求及市場情況機動訂定,應該比較合理。

財政部新的政策版本暫時拋開稅收補貼問題,不過要落實原來所要的降稅目標,顯然不是那麼容易,甚至可能因種種問題難解而就此停滯不前。首先,授權地方政府調整土地增值稅稅率,依目前的情況是希望朝降低的方向調整,但以土地增值稅稅收占地方稅總稅收的比重之高,地方政府少有能力承擔降低稅率的後果。財政部將調整稅率之權下放地方政府,自然不能承擔因降低稅率減少的稅收。因此,在沒有其他財源彌補之前,除了少數財政充裕的縣市,地方政府選擇降低稅率的機率不大。其次,授權地方政府調整稅率的長期目標是提高地方財政的自主能力。不過,正像不久前提出的地方稅法通則一樣,雖然賦予地方政府增加稅收的權力,以土地增值稅為例,現在根本沒有提高的條件,對地方政府的財政收益而言,短期內因此看不出有多大的效果。

基於整體財政情況不佳的現實,儘管土地增值稅稅率調降不一定對不動產景氣有所幫助,但從稅制合理化的觀點,仍有修正的必要。不過不論是依現制進行改革,或授權地方政府調整稅率,關鍵都在找到彌補稅收損失的適當財源。找不到彌補的財源,不論調整權力在中央或地方,一樣都有困難,除非地方政府有吸收稅收損失的財力。按照前天會議行政院主計處及國庫署官員說明,中央政府無法補助稅收損失,眼前勢須另找正常財源,才有打開困局的希望。檢討土地增值稅的免稅條款,應屬這方面值得思考的方向之一。例如各級政府移轉的土地,現行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為期公平起見,似可考慮取消免稅待遇,惟其間可能增加的稅收比重尚待統計。

土地增值稅是依前後兩次交易的公告土地現值差額乘以稅率算出應納稅額,目前受到批評的是稅率偏高。將來稅率調整授權地方政府處理,鑑於以往調整土地現值一向由地方政府執行,在調整過程常受地方複雜政治生態影響,今後調整稅率如改歸地方政府作業,好處是地方政府可就稅率與土地現值合併作通盤考量,但也要慎防政治勢力或利益團體的不當介入,以免稅制合理化不進反退。


【2001-05-13/經濟日報/2版/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