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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曉燕案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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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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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生、高天民、陳進興在台北縣林口鄉白冰冰宅前綁架白曉燕。警方接獲白冰冰報案,成立「○四一四」專案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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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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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日報南部版、大成報第二版及第一手報導雜誌不顧被害人安危「搶先報導」白曉燕被綁案。警方對泰山、五股、林口一帶空屋展開大搜索,對賓館進行全面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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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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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電話秘書留言錄音中確認綁匪身分,並埋伏跟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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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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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台北縣三重市逮捕了涉及白曉燕案的林致能、吳再培及張素真,並在圍捕陳進興和林春生過程中發生槍戰,兩人乘車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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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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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台北縣五股鄉公所停車場找到陳進興與警方槍戰時乘坐的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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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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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泰山鄉中港大排發現白曉燕屍體,法醫楊日松相驗後認為死亡已八到十天。警方據報清查許嘉惠為三嫌在台北縣樹林鎮租的藏身套房,及附近工廠,三嫌未應門,隔天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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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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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立委在國是論壇痛罵政府官員無能又無恥,要求李總統應向全國民眾道歉,行政院長連戰、內政部長林豐正、警政署長姚高橋等被點名應辭職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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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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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主席李登輝表示許多反對黨人士把案件泛政治化,並指出「這個案子,變成這個樣子,代表我們被中共統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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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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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總統偕同夫人赴白冰冰寓所,表達慰問之意,並向白冰冰表示很慚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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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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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地檢署發布通緝令,全面追捕白案三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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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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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為台灣而走」開步,以婦女、兒童的人身安全為訴求,以「總統認錯、撤換內閣」為口號。主辦單位之一的人本教育基金會估計,參與遊行人群最高逾十萬人,警方則估計人數約二萬五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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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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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以特急件通令北部警察單位追查三名涉嫌搶劫加油站的歹徒,此三人特徵與白案三嫌極相似,且攜槍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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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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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分別在板橋市大觀路及新莊市找到三嫌逃亡用的紅色廂型車及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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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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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進興在台北市錦州街地下室強暴盧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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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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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百個民間團體發起「五一八遊行:用腳愛台灣」,民間團體估計遊行群眾超過十萬人。民眾在總統府前跺腳高喊:「民意是不可侮蔑的!」主辦單位並以雷射光束將「認錯」兩字打在總統府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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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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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獲報疑似陳進興的歹徒在五股鄉持槍搶走機車,隔天找到一輛機車,查獲陳進興的背包,內有衣物及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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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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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洲警方在一棟大樓地下停車場找到陳進興在五股觀音山搶走的機車,歹徒則已騎另一輛機車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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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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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案三嫌寫信給檢察官坦承綁架、殺害白曉燕罪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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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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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進興在台北市林森北路強暴廖女、黃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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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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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嫌之一在台北市延平北路五段冒用他人證件購買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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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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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進興在台北市林森北路強暴陳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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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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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嫌之一在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偷竊李佳娟身分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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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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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進興在台北市龍江路強暴陳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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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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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嫌之一在台北市天母西路偷竊簡朝宗的身分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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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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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嫌之一在台北市大安路一段偷竊機車車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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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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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進興在台北市龍江路強暴許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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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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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嫌之一在台北市社中路偷竊機車車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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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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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嫌之一在台北市民族西路冒用他人證件購買機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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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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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獲報陳進興曾在八月二日潛至三重老家附近大樓,以望遠鏡探望兒子,但錯失逮捕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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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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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嫌之一在台北市天母東路偷竊機車車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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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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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嫌在台北市北投區挾持陳姓商人勒索五千萬元,獲四百萬元後釋放人質,警方比對指紋,證實白案三嫌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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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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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進興持刀闖入台北市富陽街民宅,並與警員發生槍戰,警員張瑞榮中槍,陳嫌趁亂,搶走路人自行車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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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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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嫌之一在台北市酒泉街冒用李佳娟的身分證購買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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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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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嫌在台北市龍江路附近出現,警方據報前往圍捕發生激烈槍戰,林春生身亡,身上並留下絕筆信,向檢察官表示白案確是他和高天民、陳進興所為。陳、高兩人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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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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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進興在台北市合江街強暴林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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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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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嫌之一在台北市松江路冒用簡朝宗身分證購買機車。板橋地檢署起訴首批被告十二人,具體求處重刑,其中張志輝被依擄人勒贖共同正犯求處死刑,許嘉惠則依藏匿盜匪罪求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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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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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分局據報出動上百武裝警力到大直山雞南山區搜捕陳進興,無功而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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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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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據報鎖定台北縣土城一處公寓包圍攻堅,破門而入,查無所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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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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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進興在台北市吉林路強暴張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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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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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進興在台北市新生北路強暴另一女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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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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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進興在台北市民權東路二段強暴王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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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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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進興在台北市南港區與中正區寄信兩封信給警政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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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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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嫌之一在台北市復興北路一段偷機車車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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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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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進興在台北縣永和市竹林路強暴曹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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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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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永和交通隊兩名警員在永和市保平路、永貞路上遭遇陳進興,騎機車追捕,把對方逼進永和路一條死巷,與陳嫌機車對撞,最後陳嫌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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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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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發現疑似陳進興的乘客,捷運局配合警方圍捕,封閉淡水站四十分鐘,只准進不准出,但未發現陳嫌蹤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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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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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進興在台北市南京東路持刀姦淫一女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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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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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天民與陳進興在台北市羅斯福路方保芳整形外科槍殺醫師、護士等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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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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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進興在台北市德行東路持刀姦淫女子得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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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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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進興在台北市復興北路徒手毆打被害人,欲姦淫時,被害人喊叫引起注意,姦淫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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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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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台北市天母德行東路與白案嫌犯發生槍戰,並漏夜搜捕,但無功而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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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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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進興投書聯合報,為妻子張素真、妻舅張志輝、朋友鄒火榮等人喊冤,聲稱如果辦案的刑事局長楊子敬、檢察官能接受證明沒有對他的親友刑求逼供,他願攜械投案了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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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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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進興在台北市大安區強暴女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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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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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進興二度投書聯合報,聲稱不會再殺無辜的人,也不可能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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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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緝捕林春生立功員警拒絕授階,抗議上級核獎不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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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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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接獲線報,在台北市石牌路一段與白案嫌犯發生槍戰,高天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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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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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進興在台北市民生東路試圖挾持一對姊妹,其後闖入行義路南非駐華武官卓懋祺家中,挾持一家五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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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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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進興與警方持續對峙24小時後,繳械投案,結束兩百二十天的逃亡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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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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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通過糾正法務部、警政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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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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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進興被板橋地檢署檢察官依擄人勒贖、故意殺害被害人等多項罪名提起公訴,具體求處四個死刑、一個無期徒刑及累計達五十七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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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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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地院合議庭判決陳進興五個死刑、兩個無期徒刑及累計五十九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張志輝等獲判無罪當庭釋放;張素真、林致能各以五萬元交保,張素真姊弟喜極而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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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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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針對地院判處張志輝無罪提起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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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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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審結宣判,張志輝被列為「第四名共犯」,為唯一死刑之罪,但因自首減刑,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張素真改依懲治盜匪條例藏匿盜匪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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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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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進興在台北看守所會客室與媒體記者會面時,持預藏的美工刀片割傷頸部,抹血在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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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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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判決陳進興被判三個死刑及一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已具執行力,經最高檢察署審核及法務部長核准後,即可執行槍決;張志輝、張素真及林致能涉案部分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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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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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合議庭判決陳進興須賠償白冰冰精神慰撫金,共新台幣一億七千一百三十萬元,創下我國司法史上單一案件賠償精神慰撫金最高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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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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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一審宣判陳進興仍被判處死刑,
其妻張素真及妻弟張志輝判決結果互異,將一審無罪的張志輝改判無期徒刑;張素真及林春生之弟林致能則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月及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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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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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進興於台北看守所刑場槍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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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10/07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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