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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進興仍判死刑
即可槍決
記者林益民/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更一審宣判白曉燕案被告陳進興一個死刑和一個無期徒刑,並指白案和南非武官官邸案已無訊問陳進興的必要。因此,最高檢察署已針對陳進興先前被判三個死刑確定的案件,正式向台灣高等法院借卷調查,如無提起非常上訴和聲請再審理由,最高檢察署即向法務部報請核准執行陳進興死刑。
陳進興因台北市北投陳姓商人、台北縣三重市蔡姓商人綁架勒贖案等懲治盜匪案件,被最高法院判三個死刑確定,但陳進興所涉及的白案尚未判刑確定,最高檢察署因考量台灣高等法院仍在審理白案,傳訊陳進興查明案情,故未審核陳進興被判死刑的案卷,確定陳進興有無非常上訴理由。
檢察總長盧仁發昨天表示,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在判決書明確指出已無審訊陳進興的必要,最高檢因此函文台灣高等法院借閱陳進興有關案卷進行審核。
【1999/9/24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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