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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進興判賠白冰冰一億七千萬
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藝人白冰冰為愛女白曉燕遭殺害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被告陳進興賠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一億七千一百三十萬元,台灣高等法院昨天下午宣判,合議庭全數准許白冰冰的請求,創下我國司法史上單一案件賠償精神慰撫金最高紀錄。
高院合議庭審判長顧錦才表示,因陳進興對賠償金額沒有爭執,而判決白冰冰勝訴可以給她「精神上的安慰」,因此全部照准。不過,顧錦才也承認這項判決「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因為陳進興已坦承「賠不起」,到頭來真正獲償的金額可能極為有限。
白冰冰是在白曉燕遭綁架殺害案二審時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再經高院刑庭移由民庭審理,故不須繳交裁判費,否則如此高額的求償,裁判費相當可觀。
這項民事訴訟的被告原本包括白案另一共犯高天民的父母,但高的父母拋棄繼承,白冰冰撤回這部分的告訴,改為要求陳進興負起全部責任。白冰冰是依陳進興等人當初犯下白案時向她勒贖五百萬美元,作為精神慰撫金的請求金額,按當時匯率折算為新台幣一億七千一百三十萬元。
上周言詞辯論時,陳進興對犯罪事實及賠償金額均不爭執,並說「如果有錢,一定賠給白冰冰」,但又表示他的財產僅有一輛汽車、一輛機車,房子不在他的名下。
昨天宣判時,陳進興並未被押出庭。審判長顧錦才在宣判後說,白冰冰請求金額全數照准的理由有二:一是陳進興對白冰冰請求的金額沒有爭執,他也願意給;二是既然陳進興已沒有財產,判多判少他都無法賠償,如果求償金額酌減,白冰冰心裡會很難過,全數照准則可給白冰冰精神上一個安慰。
記者林河名/專訪
偵審過程爭議不斷的白曉燕遭綁架殺害案,昨天又因高院判決陳進興必須賠償白冰冰新台幣一億七千一百三十萬元,創下國內賠償精神損害的最高紀錄,再度成為話題。
負責審理此案的高院民一庭庭長顧錦才,昨天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這個案子不好辦,因為金額怎麼減都不能符合純法律的要求,」因此,「合議庭從人性上考量,希望能為被害人做一些事。」
顧錦才說,這項判決可能引起正反不同意見,他心裡有數。但他從晚報上看到白冰冰對法院的肯定,認為這項判決已經對她產生「實質」的精神安慰。
他表示,這項判決結果,並不表示「名人的女兒才值錢」;事實上,這些精神慰撫金都是賠償白冰冰的,而她所受的痛苦之大,也是眾所周知。
顧錦才說,大家都感受到白案帶給社會的震撼,白冰冰身為被害人的母親,感受尤為強烈。此案歹徒犯罪手段兇殘無比,先是慢慢地折磨白曉燕,再活活地把她弄死,堪稱我國治安史上最駭人聽聞的刑案。
顧錦才強調,「精神無價」,精神慰撫金沒有一定的標準;依陳進興的經濟能力,即使判決他應賠償一千萬元或五百萬元,他也賠不出來,因此,合議庭才偏重人性上的考量,讓白冰冰獲得全額的賠償。
不過他也坦承此案的特殊性;對於其他類似案件的精神慰撫金能否因此一併獲得提升,他並無把握,並認為應就個案情形而定。
《1999/03/17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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