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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死刑三審定讞
陳進興等待槍決
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震驚社會的白曉燕遭綁架殺害案及陳進興逃亡期間犯下的多起重大刑案,最高法院昨天作出判決,陳進興被判三個死刑及一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但他所涉白曉燕案、方保芳診所三人命案及挾持南非駐華武官一家人等部分,均被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由於陳進興三個死刑定讞已具執行力,經最高檢察署審核及法務部長核准後,即可執行槍決。
白案其他被告,僅林春生的友人許嘉惠藏匿盜匪部分事證明確,維持二審的有期徒刑八年;以及蔡生、林長宏盜拷「王八機」違反電信法部分各處有期徒刑一年及九月確定。其餘被告,包括二審認定參與綁架殺害白曉燕而改判無期徒刑的陳進興妻舅張志輝,以及被認定藏匿盜匪各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及八年的陳進興之妻張素真、林春生之弟林致能,均被發回高院更審。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陳進興所犯強姦多名女子及方保芳診所命案部分,二審判處死刑,但適用法條有所不當,部分犯行未予審判,故應發回更審。
共同綁架殺害白曉燕部分,陳進興原處死刑,但因張志輝被發回,必須一併發回。至於挾持南非駐華武官一家人,因最高法院認為所查事實不明,也發回更審。
《1998/12/25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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