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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輝被判無期徒刑
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震撼社會的白曉燕案遭綁架殺害等重大刑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昨天上午審結宣判。一審無罪的陳進興妻舅張志輝,被合議庭認定為綁架殺害白曉燕的「第四名共犯」,為唯一死刑之罪,但因自首減刑,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一審被依刑法使犯人隱避罪判刑九月的陳進興之妻張素真,也被改依懲治盜匪條例藏匿盜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陳進興所涉擄人勒贖故意殺被害人及強姦殺人部分,雖因事實認定不同遭合議庭撤銷改判,但仍維持一審五個死刑、兩個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累計五十九年又六個月的刑度,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其他上訴被告林春生之弟林致能、友人許嘉惠,也被依藏匿盜匪罪加重刑度改判,各處有期徒刑八年;鄒火榮維持無罪原判。
前往法庭聆聽判決的張志輝、張素真聆判後一臉錯愕,頓失所措。合議庭認為張志輝所犯為唯一死刑重罪,且被判處無期徒刑重刑,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符合羈押要件,當庭諭令將張志輝收押張志輝聞訊高喊「冤枉啊」,張素真則放聲痛哭。張志輝被法警押往羈押候審室途中頻呼「為什麼」,並說「沒有證據,為何判我有罪」、「要上訴到底」。張素真也泣不成聲,下午則舉行記者會,表示將上訴。
合議庭審判長李相助、受命法官蔡光治、陪席法官黃梅月在宣判後應記者要求說明改判理由。李相助表示,一審判決張志輝無罪,主要是認為檢方舉證有諸多瑕疪,包括自白與事實不符、違背經驗法則、未補強證據等;但合議庭調查後,看法與一審不同。
張素真、林致能、許嘉惠部分,合議庭認為三人明知陳進興等人犯下擄人勒贖重罪,卻分別因夫妻之情、手足之情及朋友之誼加藏匿,致陳進興等人日後又犯下多起惡行,所生危害不輕,改判重刑。
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白曉燕遭綁架殺害案一審時,白冰冰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陳進興等十人連帶賠償新台幣一億四千五百七十五萬元,遭板橋地院駁回。白冰冰不服,向高院提起上訴,昨天宣判時,合議庭裁定移由高院民事庭審理。
《1998/09/06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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