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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開記者會
檢察官不置評
記者雷鳴/板橋報導
板橋地方法院審理白曉燕案張志輝等十二被告的審判長陳興邦,昨天舉行記者會說明判決張志輝無罪的理由是證據不足。他說,張志輝被起訴的唯一證據是自白書,但查證自白書與事實不符無法採信,試問那一位法官敢採用不符事實的自白而判處被告死刑?
陳興邦首先說明他並非作秀,原本判決後應該「法官不語」,因為法官該說的話都已寫在判決書裡,只因社會大眾對判決呈現兩極化反應,而判決書近十萬字還在打字中,所以他特別向大眾說明判決理由。記者會從下午一時卅分到四時卅分,共進行了三個小時。
陳興邦指出,他是以證據不足判決張志輝無罪。張志輝被起訴的證據只有自白書,沒有其他積極證據證明張志輝犯罪,合議庭並非只以自白書中的一點矛盾就推翻起訴書,而是有很多理由。
他指出,在閱卷資料中有很多對張志輝有利的證據,不知道比他先看過資料的檢察官、調查員為何均「漠視、忽略」,只採信對張志輝不利的部分?
陳興邦說,張志輝在自白書中坦承,去年四月十四日到十八日及廿二日共六天的下午,他在台北縣五股鄉西雲路現場看管白曉燕,但經合議庭查證張志輝行蹤,其中四天的下午他都在中和市或板橋市的汽車教練場,有駕訓班學員證實;張志輝僅十六日、十八日提不出不在場證明。
陳興邦表示,張志輝這兩天的行蹤為何,依照法律規定須由提起公訴的檢察官負舉證責任,被告不需負舉證責任;因為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張志輝十六日、十八日到過西雲路看管白曉燕,法官就不能以張志輝提不出兩天的不在場證明,認定張志輝在場,相反的,還因沒有證據證明張志輝在場,必須做無罪推定。
陳興邦說,檢察官第一次起訴張志輝等十二名被告的起訴書,指白曉燕是去年四月十八日死亡,當天張志輝與林春生、高天民、陳進興共四人毆打白曉燕後棄屍;第二次起訴陳進興的起訴書卻說白曉燕是同月廿日死亡,被林春生、高天民和陳進興毆打棄屍,張志輝未參與。
陳興邦指出,合議庭認為張志輝的自白無法採信,那麼張志輝為何要自白坦承參與會被判死刑的案件?張志輝在庭訊時說,他遭到刑求,而且他和姊姊張素真都被收押,辦案人員叫他承認作案可以換他姊姊出來,他只好依辦案人員的意思自白欲救出姊姊;另外,陳少玉僅因使用「王八機」被依違反電信法起訴,卻被收押,因此他建請法務部長廖正豪調查張志輝所說交換條件的真實性,及查明辦案方式有無採取「先押人再找證據」?
陳興邦先生,法官判決被告無罪,是因為沒有積極證據證明被告有罪,不能閉著眼睛依照起訴書判決被告死刑;每一個人都有可能成為被告,也都希望受到公平審判,法官只是依法律規定做出該做的裁判。
記者雷鳴/板橋報導
板橋地檢署檢察長葉金寶,昨天對白曉燕案審理張志輝等十二名被告的審判長陳興邦舉行記者會不予置評,僅表示檢方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是否上訴。但有檢方人員私下表示「沒有看過這種法官」,判決推翻起訴書就算了,那裡有開記者會質疑檢警調單位辦案方式的做法?
板橋地檢署昨天獲悉陳興邦要開記者會,顯得很訝異;檢察官們雖然關心,但昨天都外出進駐轄區警察分局查察賄選及防範選舉糾紛,所以對陳興邦在記者會所言並未回應;檢察長葉金寶則是低調處理,表示他沒有什麼意見,檢方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陳興邦昨天在記者會中首先指出,他肯定檢警調人員半年多來偵辦白曉燕案的辛勞,因為判決後許多民眾不了解案情全貌及判決理由,只是基於義憤質疑法官判案的公正性,所以他只好把話說清楚。
陳興邦接著指出,白曉燕案因為檢警調人員不採信有利被告的證據,加上媒體未忠實反映完整的具體狀況,致造成輿論未審先判,一面倒的認為張志輝、鄒火榮一定有罪,而忽略了檢視證據法則。
檢察官則表示,張志輝並沒有涉案證據,只是法官不採信罷了。檢察官在蒞庭論告時即指出,陳進興、張志輝的供詞兩套版本迥異
,究竟何者為真?還待查證,例如截斷白曉燕手指的兇器,張志輝供稱的藍波刀雖未查扣到,但陳進興說的檳榔剪經化驗也沒有血跡反應,均有再查清楚的必要,並建議庭上另開辦論庭,查明真相,延後宣判;當時張志輝的辯護律師也都贊同檢察官說法,認為應重開辯論庭,但未獲審判長採納仍如期宣判。
檢察官指出,張志輝雖指調查員對他刑求,但法院傳訊調查員時,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調查員在法庭上說明絕對沒有刑求張志輝;所以張志輝說辦案人員刑求,應拿出證據,否則空口無憑。事實上檢方偵辦白曉燕案之初,陳進興、林春生、高天民三名嫌犯均未到案,案情正無法突破時,張志輝卻自白供出參與作案,連檢察官都嚇了一跳,懷疑自白是否出於自由意志,為此曾特別詢問張志輝有沒有被刑求,張志輝答說「沒有」;檢察官又為避免冤枉了張志輝,還帶他到台北縣五股鄉西雲路現場表演,以驗證供詞是否真實,結果張志輝的供詞與事實有多處符合。
《1998/01/25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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