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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進興的五死莫贖與張志輝的無罪判決
罪孽滔天的陳進興昨日被法院宣判了五個死刑。原遭檢方具體求刑十二年的陳妻張素真被判處九個月徒刑,原遭檢方求處死刑的妻弟張志輝則被宣告無罪而當庭釋放。陳進興伏法在即,但同案其他被告的判刑,卻引起苦主白冰冰的不滿,表示將提上訴,並指責「司法被綁架」。很顯然,陳進興所製造的悲劇及凸顯出的社會問題,並不因白曉燕案的初審宣判而全然落幕。
陳進興和同夥林春生、高天民的一生罪行,用「惡貫滿盈」四字來形容也不為過。白曉燕慘死所引起的社會震驚,方保芳診所三屍命案之慘不忍睹,被陳進興強暴的婦女投書公眾的血淚控訴,南非武官家中挾持人質的惡夜危機……這些事件,社會大眾不但記憶猶新,甚至迄今思之仍不寒而慄。也因此,林春生和高天民在圍捕行動中因走投無路而自戕,以及如今陳進興被判死刑,均可說罪有應得。
但是,在「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天理昭彰,惡有惡報」的教訓之外,台灣整體的社會心理,卻在此案上受到相當激盪,並且呈現了見仁見智的意見衝突。陳進興在逃亡期間,主動投書大眾媒體?挾持人質之夜,又成了電視上的「熱門男主角」;一個自比妖魔者卻製造了「陳進興現象」,實為台灣治安史上所不可思議之事。
「陳進興現象」是否為暴徒製造出「悲劇英雄」的形象,混淆了正義的界限?或者因陳進興成為「壞人」的代名詞,而強化了社會「治亂世用重典」的心態,對犯罪者一概以「惡之欲其死」的態度對待?陳進興本人是否利用了媒體?陳進興的家人是否得到司法的「程序正義」對待?這些問題依然存在,並不因陳進興將伏法而使社會的困惑得到解脫。在「陳進興現象」發生之後,立法院迅速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修正案,以及刑法提高假釋門檻修正案,顯示管制犯罪行為的決心。而這兩個修正案的立意及手段都在重罰,也可說回應了「治亂世用重典」的社會心態。
因而,昨日的法官判決,陳進興被判五個死刑的部分,似乎本來就因其百死莫贖的惡行而無可異議;但他的親人涉案部分,卻因法官量刑輕微而立刻引起「司法被綁架」的抗議。本案既未定讞,當然還有各種發展的可能;但是社會各界將如何看待本案這一枝節的發展,亦有深遠的社會意義。有人或許會認為司法除惡未盡,而不願信任司法審判;有人則或許會認為此一判例正可顯示司法之曲直,文明法庭應有如此承當。陳進興案對這個法治大壞的社會將有許多啟示,而張志輝與張素真的判決效應,無疑將是其中極為重要的一個章節!
陳進興本人罪無可赦,是社會問題的一面;陳進興本人受到
「與社會永久隔離」的極刑制裁,大抵可以「消滅」了他本人之成為問題的這一面。但社會問題還有另一面,不因陳進興及其同夥之死而消除,反而提醒社會大眾必須正視問題根源。我們早先在社論中曾分析了「陳進興現象」對社會的衝擊。這些衝擊包括:凸顯治安敗壞和警方辦案疏失的問題;凸顯媒體責任和社會公義之間的平衡問題。
可注意的是,這些問題至今繼續有所發展。在警方辦案方面,陳進興被捕後揭露的驚人的強暴案件,以及警員曹立民殉職後的一連串風波,都證明外界早先對警方吃案搶功的質疑不假,也加強了警方整肅風紀的壓力。而法務部研擬設置的國家級的「犯罪研究所」,說明過去台灣學界及警界對特殊犯罪類型確實有專業知識不足之處,需要對犯罪學進行更有系統及科學化的知識累積。在媒體責任部分,大眾傳播媒體對於當初扮演和陳進興對話角色,以及是否幫助塑造陳進興「媒體英雄」形象的功過,也進行過嚴肅的自我檢討。換句話說:「陳進興現象」揭露社會問題,社會也唯有從面對這些問題之中,才能得到「亡羊補牢」的教訓。
陳進興案對台灣社會的衝擊,遠遠超過陳進興的個人生死。他和高天民、林春生的最終結局,或可勉強為死者討回公道,然而,對受害者家屬造成的傷痛遺憾卻難以慰藉。張素真、張志輝部分的判決尚未定讞,但這是社會對司法「公道」的期盼之所繫,也在考驗著司法「毋枉毋縱」的最高準則。而因陳進興案所揭開的社會陰暗面的問題,從反社會行為的矯正到警方和大眾媒體的自省,都仍在亡羊補牢的努力改進之中。我們也許可以這樣說:昨日的判決,於白曉燕命案是一個暫時的句點;於社會整體,則仍然有待療傷止痛的工作。唯有正視這些問題,社會才有從陳進興案的陰影中走出來的一日。
《1998/01/23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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