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減緩白曉燕案對經濟社會的衝擊
白曉燕綁架案已因嫌犯陳進興的落網,初告落幕。本案發生七個月以來,三名凶嫌到處流竄作案,治安機關全力追緝而績效不彰,引起社會對治安惡化之驚懼。尤其在兩名嫌犯林春生、高天民畏罪自戕之後,陳進興劫持南非駐我外交人員,不僅使案情演變成國際事件,亦引起治安惡化影響外人投資之疑慮。現在本案雖已初步告一段落,鑒於全案自今年4月案發以來,顯現台灣社會的諸多問題,吾人在慶幸最後一幕的人質危機卒以平和收場之際,理應確實檢討其間的經驗教訓,以期產生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的作用。
本案首先反映的,是台灣治安的惡化。全國工業總會針對本週出席全國經營者大會企業界人士的調查顯示,改善治安是改善投資環境首應有的作為;而因白案論所引發的治安惡化問題,近數月來不但促使成千上萬民眾走上街頭,也迫使前內政部長林豐正去職。誠然,台灣的治安無論從統計數字看,或以深夜街頭個人安全與主要國家相較,均難謂治安欠佳,白案凶嫌之殘暴罪惡及劫持外交官,亦屬個案。但是,如從近年歹徒犯案手法及其暴烈程度而言,台灣治安的確惡化;換言之,治安惡化雖未必反映在犯罪統計的數量,卻表現在犯罪行為的日趨惡性,而包括白案等三大案遲遲未能對凶徒繩之以法,更增加社會之疑懼。
相對於犯罪性質的升高,檢調警政機關維護治安的能力顯然並未隨之增進,不論案情偵查、警力配置及裝備、應變處理,乃至於與嫌犯談判等,均有所不足。所幸在七個月的緝凶過程,治安機關亦從經驗中學得教訓,而逐漸有較佳的表現。同時,從本質上來說,台灣現今治安的癥結,在於槍枝未能有效管制,偷渡及走私未能禁絕;本案偵辦期間,立法院已經修正通過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對非法擁有槍枝者從重處分,應為適時的措施。我們認為,從除惡務盡的角度出發,應進一步立法,把殺害警察者一律處以極刑,並且繼續從事掃黃、工程及股市掃黑等「沒完沒了的工作」,乃至於關閉黑道經由從政漂白的門路。此外,有如這次警方緝凶,民眾密報居功厥偉,調整警方在社區部署及互動,加上公眾的挺身而出,亦為今後維護治安不可或缺的力量。
本案另一值得警惕的發展,是陳進興犯下大案之後又劫持外交官,並且數度透過新聞媒體放話,包括警方在內的整個社會為了求全,現場處理不得不戒急用忍。現在事件雖告落幕,經過如此折騰,今後恐將有效尤者,則社會可能付出更大代價。其次,司法機關偵辦案件,對於案情不應公開,此刑事訴訟法及公務人員服務法均有明文規定。但是,近年治安機關及檢調人員在新聞媒體之前辦案,幾成慣例。
如此知法犯法,執法者犯法,這次偵辦白案期間不僅再現,而且透過新聞媒體詳細報導,嫌犯逃亡期間對檢調及警方動作一清二楚,彼暗我明,遂令其長時間逍遙法外,繼續犯案而愈形猖狂。我們認為,法務部及司法院,應即以實際行動遏阻這種嚴重的違法行為,否則,即令累死基層員警,類似劉邦友案不破、白案已知嫌犯卻難緝拿到案的事例,仍將一再重演。
同樣應該扭轉的,是若干新聞媒體在本案欠缺專案倫理的表現。本案偵辦期間,新聞媒體是治安機關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共犯,現在有些新聞機構,對於檢調人員在媒體之前辦案猶感不足,復進一步自己直接向嫌犯問起案情,演變成為媒體辦案,實為嚴重逾越新聞從業員旁觀者的角色。
本案自案發以來,有些新聞媒體或不顧白曉燕安危搶發新聞,或有聞必錄成為凶嫌的代言者,或妨礙警方辦案及與嫌犯談判,乃至於有意無意製造暴徒成英雄的形象,均極不負責任。十年前報禁解除以來,台灣的新聞自由大有進展,傳播科技亦日新月異,可惜整體來說,新聞媒體在處理新聞的專業及自律都極欠缺,而在這次歷來少見的重大刑案中再度顯現這樣的事實。新聞媒體一向報導、批評社會各部門,本案明顯反映新聞界需要更多的自我批評及專業作為。
從這些角度看,陳進興前天的棄械投降,應只是社會各部門深切探討,並且亡羊補牢的開始。本案對台灣經濟、社會的衝擊,事實上亦取決於我們能否矯正本案所凸顯的問題,我們因而在慶幸凶徒落網之際,亟應採取匡正的行動。
《1997/11/21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