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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未向行政院長報告八日綁票案
白曉燕案的三名凶嫌於八日再度擄人勒贖,已足駭人聽聞;詎料,同時竟又傳出警政當局跡近矇上欺下的「匿報」事件,尤其令人覺得不可思議。因為,三嫌既是亡命之徒,則鋌而走險實非全然不可意料;但警政當局在這個舉國矚目的大案出現如此重大發展時,竟然想要遮蔽上下耳目,卻是乖情背理,匪夷所思!
這一現象顯示:當前的警界猶如政壇,真正的憂患所在,似乎不僅在於能力不足,而更在於心態與風格的偏差。事實上,心態與風格的偏差,可以導致能力的衰弱與退化;而能力的衰弱與退化,又可進一步導致心態與風格的偏差。準此,政府當局在赧顏面對三嫌再犯的尷尬情勢時,檢討的重點應當不僅止於破案,而必須首先弄清何以會出現這種跡近「匿報吃案」的情事。因為破不案或許只是個案問題,但警政當局的心態與風格,卻是一個必須正本清源的問題。倘若不能藉此端正風氣,而試圖仍以「先破案再談懲處」的謬論來敷衍局面,官場的廉恥也就不必談了!
逐漸公開的資料顯示,此一「匿報」事件確實已至匪夷所思的程度。本報昨日社論曾經質疑,不知警政當局究竟「對上」、「對內」或「對外」、「對外」全面封鎖,想要遮盡天下耳目。先談「對上」:八日案發,但行政院長連戰至十三日消息見報後「尚未接獲任何報告」;此外,警政署的頂頭上司內政部長葉金鳳也是從報紙上知道消息;尤其不可理解的是,總統欽命的專案小組最高指揮官盧仁發也是遲至十二日下午才知情,因而大表不悅,直斥「太諷刺了」。
再談「對內」:法務部長廖正豪似乎也是在十二日前後始被告知,而且可能是得自調查局的「參訊」而非「正式報告」;調查局長王榮周則更被列為「保密對象」,倘非「線報」,即被蒙在鼓裡。尤其荒唐的是,據謂連板橋地檢署的五位專案檢察官亦是以「讀者身分」從報上獲知此事。此外,台北市長陳水扁當然也是閱報獲知轄區內發生如此大案;而案子八日發生在北投區,北投分局長竟然也完全不知道自己的管區內發生了如此大案。
更由於八號分機未獲通報,對於全國檢警憲調來說,這件案子簡直形同根本不曾發生。至於「對外」:則媒體及公眾更無從得知,原來三名通緝要犯又在光天化日的首善之區綁票勒贖!如今唯一尚不清楚的情況是,總統府在案發後是否迅速獲得正式報告。眾所皆知,三大案發生後,警政當局與總統府間即有「熱線」存在,目前只是不知警政當局曾否將八日的狀況透過「熱線」呈報總統。不過,如果呈報李總統,卻將連戰、葉金鳳、盧仁發、廖正豪、王榮周、陳水扁等蒙在鼓裡,即徒然顯示當前的政治權責體系已經扭曲到了不可理喻的程度。如若不然,警政當局竟連總統的「熱線」也要隱瞞,那就簡直是想要一手遮天了。類此種種,警政當局竟然「對上」、「對內」、「對外」一律瞞匿,誠不知其是何居心?
第一,就人民公益言,不應瞞匿:正如昨日社論所說,三名兇嫌行徑狠惡,如今虎兕出沒於市衢,自然應當公開警告大眾,以免無辜百姓陷於不測。第二,就政治倫理言,不應瞞匿:行政院長竟然從報紙上得知實情,警政當局對於長官的羞侮實是莫此為甚!第三,就偵緝效率言,不應瞞匿:如今連案發當地的北投分局竟然也被「封鎖」,豈不成為警界的笑譚?第四,就警察紀律言,不可瞞匿:通報制度攸關警政得失甚大,而如此大案竟未通報八號分機,難道不須追查警紀責任?第五,就情理常識而言,其實根本瞞不住:以此案關係之重大,主客觀環境亦充滿不可控制性,警政當局應知「紙包不住火」毋寧是一常識。但是,如今警政當局竟然會出以如此違反常識的作法,企圖「匿報」,顯見方寸已亂,神智已失!
各方開始追究「匿報吃案」的責任之際,警方又放出種種更為怪誕的說辭。一種說辭是:「專案小組」一直未能確定綁匪身分,所以未向警政署長姚高橋報告;而姚高橋因忙於安排治安會議,所以對情況不清楚。也就是說,如果消息有所遲誤,應屬「專案小組」的責任,與姚高橋無關,謊話亦說得如此拙劣,實在有辱警察的顏面。請問:即使姚高橋不知道,八號分機可以不通報嗎?另一種說辭則是出自署長本人,他說:有幾千條線索,難道都要向上級報告?但是,難道不該向併肩辦案的調查局通報?甚至難道不應向板橋地檢署的專案檢察官報告?另一種同樣離譜的說辭則是:遲至十二日下午始確定指紋比對,因此才打算在十三日上午提出報告,不料消息卻先見了報。然而,如果一個已有特定對象的指紋比對要花三四天時間始能確定,還談什麼辦案效率?何況,如此大案,即使真的要遲至十二日下午才能比對出指紋,難道還要挨到十三日早上的「良辰吉時」才可向上級報告?
破案不可強求,但警政當局的領導風格與任事心態不可偏差。民眾或許在現實上必須接受沒有能力的政府,但在理念上殊難容忍不可信任的政府。甚至有人質疑,警政當局怎敢如此斗膽,竟將閣揆、八號分機與社會公眾一併欺瞞,實在有違情理;難道是另有更高的權力參與其事,否則警政當局怎麼會愚妄至此?類此種種疑竇,均待迅速澄清。如果政府對這次「匿報吃案」的責任問題不能有一明確交代,民心的折損絕對不可輕估!須知,即使行政院長不太在乎被他的警政署長蒙在鼓裡,全國百姓卻未必肯容忍這樣的事!
《1997/08/15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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