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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度投書 質疑檢警刑求親友

記者陳永富、陳一雄/台北報導  

白曉燕案在逃要嫌犯陳進興,四日寄出信函給聯合報,為妻子張素真、妻舅張志輝、朋友鄒火榮等人喊冤,聲稱如果辦案的刑事局長楊子敬、檢察官能接受證明沒有對他的親友刑求逼供,他願攜械投案了斷。  

陳進興在信中署名,並寫了A123165121的身分證字號為證。為求慎重,本報五日收到信後,即將來信送警方查證,經核對指紋,發現信紙上共有三枚陳進興的指紋,及一枚高天民的指紋,除證實是陳進興所寄的信,也顯示高天民參與寫信,但信上僅陳進興一人署名。來信郵戳是「八十六年十一月四日、台北信義」,依此研判,陳、高兩人可能在三日高天民在台北市士林德行東路三三八巷與警方槍戰前,即與陳進興會合寫信,且兩人中極可能有人匿藏在台北市信義區。  

在給聯合報的信中,陳進興自稱「罪該萬死,無話可說」,但不甘他的親人、朋友因「一人為惡,九族該斬」,被警調人員「設局、誘騙、存心陷害」,希望透過聯合報代為申訴、披露,讓社會大眾共同探討他們這個「超級大戲」的幕後,探究一下事情的真相內幕。  陳進興說,他的親人、朋友若真有罪,他無能為力,一切自有法官論斷,問題是張素真等人都因他一人的關係而被陷害,他卻投訴無門。  

陳進興表示,如果承辦張素真、張志輝、鄒火榮等人案件的專案人員,包括楊子敬和某某檢察長官能坦然在媒體監督下通過測謊,說他們問心無愧,沒有陷人入罪、沒有刑求威嚇利誘,那他即攜械投案了斷;反之,他將不定時、不定點製造「小小事件」,讓社會驚醒過來,在所不惜。陳進興、高天民、林春生三人先前曾合寫一封限時信給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施良波,信中承認擄走白曉燕殺害案是他們三人幹的,其他在押的的人是無辜的,並稱「曉燕是無辜的,三條命會還她」。  

九月十五日,陳進興再寄兩封信給警政署長丁原進,仍強調張素真、張志輝等人並未參與白曉燕案。昨天是陳進興首次寫信給媒體,透露逃亡過程及作案心態。 《1997/11/07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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