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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由政府管制為下下策

記者梁玉芳、王汝聰/台北報導  

在白曉燕事件中,部分新聞媒體的表現引起社會不滿,昨天兩項有關新聞自由及自律的研討會中,學者指出,已有立委想要立法來限制媒體的採訪權,如果未來媒體做不到自律,將使新聞自由受到傷害。  

由新聞評議會主辦的「大眾傳播媒體與新聞自由國際研討會」昨天在台北晶華飯店舉行,新聞評議會委員徐佳士指出,社會最近呈現出對媒體的敵意及「反新聞」情結,一是白曉燕事件,媒體的不當表現間接造成悲劇;再加上最近公視的「小而美」,要求公視不播新聞,這兩件事是台灣媒體在此「梅雨」季的兩片烏雲。  

徐佳士呼籲,新聞界要爭氣,至少要團結,反對立委立法限制媒體對重大刑案的採訪。新評會秘書長賴國洲表示,要求媒體負起社會責任,應由自律著手,由政府立法管制是下下策;媒體組織對記者的干預也阻礙了記者專業的發揮。  政治大學新聞系主任羅文輝也在「台灣新聞自由現況與展望」論文報告時指出,在白曉燕案中,媒體為了報導無所不用其極,對新聞自由的濫用讓人十分憂心,媒體在報導重大案件時若不自律,謹守應有的分寸,將會引起公憤,迫使政府立法來限制新聞自由。  

台大新聞研究所所長張錦華質疑,政府是不是該立法規範媒體,以免在犯罪如綁架事件中造成傷害,在犯罪事件中不讓重要或具傷害性的訊息外流傷害到被害人是警方的責任;但他也認為,每個國家都可以依社會需要自行衡量。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昨天也以「媒體共同簽訂綁架新聞採訪協議」為題研討,多位媒體主管都認為立法限制新聞自由,不僅沒有實效,還可能減損媒體監督政府施政的作用,只有媒體充分自律。以及超然團體的公正評鑑,媒體間的新聞競賽才不致惡質化。至於媒體之間可否針對綁架勒贖之類的重大刑案簽訂公約規範,在場多人認為有可能,並應繼續討論運作方式。  

立法委員謝啟大在會中指出,媒體記者為了深入現場、提供民眾最翔實的報導,用心可以體諒及理解,但是白案中,若干媒體在白家現場逗留、家屬交款贖人時又緊追不捨,確實有影響警方偵辦刑案及拯救人質的可能。 《1997/05/03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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