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 終於領教「修憲」的偉大 |
| 本報記者鍾沛東 |
| 擁有修憲權的國代召開臨時會要廢下屆國大,也要廢大法官;而作出四九九號解釋惹上「殺身」之禍的大法官,面對國代騰騰殺氣,雖有不平,卻也不願正面應對,只好任憑宰割。 其實,大法官作出四九九解釋之前,已有「得罪國代不好過」的心理準備,但萬萬沒想到會「不好過到這種程度」,縱然司法院與大法官認為國代修憲「修理」大法官,已失平常心,卻仍未與國代溝通,而國代就好像聽不到外界的不同聲音,仍大演其「廢」功。 面對國代怒火,司法院與大法官不敢明著槓上國代,難保不會火上加油,誰都不能預測國代的怒火會延燒到什麼地步,因此,司法院官員與大法官雖然很生氣,但只能關著門大罵國代的不理性。 硬的不敢,軟的也不願。按照過去司法院因應國大修憲模式,遇有問題派人溝通是極其自然的事,但這次國代提案事關大法官存廢等利害,派人與國代溝通,難保不會被國代譏為大法官為五斗米折腰,向國代求饒認錯,這種屈辱對司法人直如「士可殺,不可辱」之事,大法官當然不願幹。 其實,撇開大法官的利害不論,國代有關「改革」大法官的修憲提案,其實已研究多年,並於去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定案,列為「司法院定位」議題,一夕之間翻盤,令人感慨各界菁英的多年努力,竟也如此不值,國代們可以輕易隨興改變,司法也見識到政治「可以決定一切」的偉大。 排第七號的限縮大法官釋憲權案,限制大法官只能對修憲條文作「正面意思」的文義解釋,無權如審查國代延任案般宣告修憲條文無效,則將使修憲者擁有無上的修憲權力,不必顧及制憲精神,使得修憲毫無制衡。 再以國代提案刪除大法官適用終身職官優遇制度為例,一任九年的大法官應不應享有優遇值得討論,但國代未經討論,即滿懷怒火的決定,而大法官明明是依立院通過的司法院組織法規定享有優遇,卻「栽贓」指大法官釋憲自肥,不但犯了「勿於盛怒中作決定」的智者忠告,也讓人搞不清楚:國代是為人民看緊荷包,還是純為報復大法官而刪除大法官的優遇。 【2000/04/17/聯合報】 |
|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