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代選舉緩辦 行政院核可
記者何明國、楊羽雯/台北報導
行政院昨天核可內政部的建議,決定在國大修憲期間延緩辦理國代選舉,並轉飭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行政院長蕭萬長表示,行政院支持選政機關內政部的建議,但不會干預選務或選政單位;內政部長黃主文則說,這項決策有正當性和適法性,也沒有什麼政治責任的問題。

蕭萬長昨天表示,經相關單位研議後,內政部擬出四點理由簽報行政院,希望暫緩國代選舉;因時間緊迫,他已批示「如擬」,依內政部的意見處理。但因中選會是合議制,還要召開委員會議,行政院不會去干預選務或選政單位的決定;不過行政院有責任在選政單位認為延緩選舉有合法性、必要性時加以支持。

中選會秘書長陳麗慧表示,如果蕭萬長指示延緩第四屆國代選舉,中選會將會把此案提報中選會委員會議討論,向委員傳達,由委員會議決議延緩選舉。她說,行政院是中選會的上級機關,中選會必須服從行政院長蕭萬長的指示,不能抗命。

行政院高層和內政部高層前天下午達成決議,延緩國代選舉,立即由內政部呈報行政院於昨天核可,並由內政部長黃主文和行政院秘書長謝深山分別對外公開說明,同時轉知中選會辦理。

黃主文表示,如果匆促辦國代選舉,影響各黨的提名作業,黨內來不及辦理初選,這對政黨政治的損害相當嚴重。而且一邊修憲,一邊選國代,有部分候選人會有不便:如果他們放棄職權,全力投入選舉,這對修憲損害相當大;如果他們專心行使職權修憲,無暇競選,這對他們又不公。

黃主文說,目前正值政權轉移,新政府將成立之際,此時辦理選舉,各政黨動員能量太大,可能造成人心浮動,不利社會政治安定。而且如果修憲完成,不再改選國代,中選會的選務作業將失去法律效力,所耗社會成本將無可補救,已選出之國代將面臨無職可就的窘境。因此暫緩選舉,保留彈性處理空間,政治上有其正當性。另外適法性也沒問題,因為本屆國代的任期可以是到下屆國代集會止,所以國代不急著改選有法的依據。

行政院秘書長謝深山也表示,以往延期選舉都是由「選政」單位作決定,過去曾有立法委員延期選舉、省議員延期選舉和台灣省長選舉一併舉行及雲林縣長補選等前例,都是由內政部去函中選會。 

【2000/04/15/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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