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任務型國代 將單獨選出
記者陳彥伯、王正寧/台北報導
國大虛級化後,萬一又發生了憲政問題怎麼辦?如何再進行修憲?依昨天通過的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未來修憲將由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經公告半年,於三個月內採比例代表制選出,再由「任務型國代」來複決立法院所提憲法修正案。

此外,任務型國代職權還有複決立法院所提領土變更案,以及總統、副統彈劾案。也就是說,未來國大為「非常設化」機關,沒有議長、副議長,國大開會與否完全視立法院的提案能否順利提出而定。未來「任務型國代」的選舉方式將由法律定之,各政黨各自發表提案立場、提出候選人名單後,單獨進行國大選舉,不依附在任何選舉上。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任務型國代」300人,於選舉確認後10日內自行集會,集會以一個月為限,任期與集會期間相同。立法院向國大提出的總統、副總統彈劾案須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提出,全體立委三分之二以上決議向國大提出,經國代總額三分之二同意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不限於內亂外患罪。

領土變更案非經全體立委四分之一提議,全體立委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立委四分之三的決議,並提經國代總額三分之二出席,出席代表四分之三複決同意,不得變更之。憲法修正案則由全體立委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全體立委出席,及出席立委四分之三決議,擬定憲法修正案提請國大複決,而國大修憲門檻則為三分之二國代出席,及出席國代四分之三同意。

【2000/04/25/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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