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看法  
陳定南的算盤?  
本報記者林益民  
內定法務部長陳定南在新政府高舉掃黑肅貪的旗幟下,主張法務部調查局的政治偵防工作回歸國家安全局,另成立廉政署、緝毒署,讓調查局之名走入歷史,引起調查局反彈,陳定南的強勢作風,也讓他與調查局的關係還未上任就跌入冰點。
過去的調查局,從來不是法務部長所能駕馭的:除了廖正豪從調查局長升法務部長初期,有效掌控調查局一段時間外,其餘的部長對調查局人事均不願也無從置喙;調查局的真正老闆其實是國安局,調查局長只要扛出國安局交付的「政治偵防」任務之名,連法務部長都不敢輕攖其鋒。陳定南日前陪同陳水扁到調查局聽簡報時也稱,調查局人事,非法務部能主動,須尊重並與國安局協調;既然無法指揮調查局,何不乾脆把政治偵防業務還給國安局,把掌握調查局的幕後黑手斬斷?或許這是陳定南的如意算盤,但無疑也打中調查局內部國安局人馬的要害,因為少了國安局這塊擋箭牌,專責肅貪、緝毒、查賄選的調查局就沒理由不接受法務部長的全權指揮了。
調查局的路線之爭吵了多年,調查局分受法務部及國安局指揮,藉司法之名行政治偵防之實,充作當政者的耳目,淪為政爭工具,有違司法正義也遭批評甚多,因此連基層調查員也發出希望任務單純化的呼聲。
值此政權交替,國人對掃蕩黑金、法治清明期待日殷之際,陳定南的政治偵防回歸國安局之議,其實是值得討論的。如果能有適當配套的改革規劃,譬如將調查局承辦政治偵防的人員移撥國安局,或將軍事情報局納入政治偵防編制,既可解決國安局有將無兵的問題,又可袪除調查局治安、情治單位不分的尷尬,何樂不為?但要完成這項改革,除須克服人員配置問題,調查局高層與國安局肯否放棄掌控人事的權力,可能才是最大的難題。
 
   
兩個娘老問題 青天也沒轍  
記者江元慶/特稿  
陳定南上午對調查局一席「無力感」的告白,從「看熱鬧」角度言,陳定南和調查局是又幹上了,而導致雙方形成心結的原因,其實是個老問題──調查局有兩個「娘」。陳定南針對調查局的坦率談話,赤裸地揭露他從政治偵防的移交、AB檔案的存廢、廉政署的成立等對調查局屬性與走向,和傳統調查局的不一致性。就組織來說,調查局是隸屬於法務部,調查局長為何膽敢不甩法務部長?
調查局敢和長官唱反調,正在於調查局有兩個「娘」──法務部、國家安全局。調查局在處理刑事偵查犯罪案件時,法務部是「娘」承辦有關政治偵防國家安全業務時, 國安局也成了他「娘」。
兩個娘都可以管調查局,於是,兩個娘就會爭權比大小,做兒子的調查局於是不得不看臉色,分出哪個是大娘、誰是小娘後,多聽大娘的話,對小娘則採應付的心態,甚至索性不理。
國家安全局、法務部誰大?在調查局心中自有定見。長期顯現出來的是:國安局是調查局的「大娘」、法務部是小娘。這也正是長期以來法務部長拿調查局沒轍的原因。
 
   
調查局路線之爭 等待新政府再造  
本報記者林益民  
總統當選人陳水扁肯定調查局肅貪、偵辦經濟犯罪的績效,並打算將調查局改型成國家調查局「 NBI 」,以強化調查局的職權和功能。曾被國安會祕書長殷宗文在國安局長任內指責「不務正業」的調查員,對自己何去何從又出現了問號。
法務部調查局曾因路線之爭而發生激烈角力,前任法務部長廖正豪在執掌調查局時重視犯罪偵防業務,忽視政治偵防業務,導致調查局的另一個老闆、國家安全局非常不滿,殷宗文曾在一次聚會當中,當面指責調查局的高層官員「不務正業」。
後來調查局發生廖、程鬥爭事件,外傳程泉因能配合國家安全局加強政治偵防的業務,所以國安局默許程泉翻臉與廖正豪展開爭鬥,最後程廖兩敗俱傷,但國安局重新掌控調查局,調查員工作改弦易轍,以政治偵防業務為重,全面推動「八二○專案」。
陳水扁昨天親自到調查局聽取簡報,親口宣布要提升調查局位階,振奮所有調查員的士氣。不過,陳水扁指出調查局的犯罪防治工作仍有進步空間,尤其肅貪對象應到「打老虎」的層級,並考慮將廉政處與法務部政風司合併為廉政總署,言下之意,調查局仍須肩負犯罪防治的重擔,調查局是否又要掀起路線之爭,值得觀察。
長久以來,調查局一直有法務部、國安局兩個老闆,使調查局工作重點搖擺不定,陳水扁雖許給調查局一個「國家級」的未來,但仍未解決調查局的老問題。在新政府強調建立廉能有效率的政府之際,或許只有透過政府再造,明確訂定調查局的隸屬關係,才能確立調查局的地位和屬性 。
 
   
調查局的病根;雙重結構的雙頭馬車  
法務部長陳定南公開表示對調查局有無力感,並指檢察官指揮不動調查員,且調查局辦案有選擇性,甚至會「吃案」。在新政府宣示將全力反黑金的時刻,卻發生反黑金的「指揮官」和「主力部隊」自亂陣腳的情況,誠非佳兆。看來,若欲貫徹反黑金的政策,恐須先通盤檢討法務部調查局的體制定位問題。
有人批評陳定南部長的作風,認為他過於苛刻嚴厲,甫上任即以如此強硬態度對待調查局,對其施政自然橫增阻力。但是,也有人肯定陳部長勇於任事的魄力,認為「矯枉必須過正」,否則如何能夠衝破反黑金的重重障礙而陳部長自己則說,法務部和調查局之間的衝突由來已久,並非他上任才有的問題。我們卻認為,法務部和調查局之間的衝突,在「政黨輪替」之後照樣發生,可見主事之人或政黨的問題還在其次,調查局的體制定位不當,才是病根所在。倘若像陳定南部長這樣強勢的法務部長,仍然對調查局有無力感,則更可反證調查局的體制定位問題已達非改革不可的地步了。
調查局的體制定位問題,可以概括地描述為「雙重結構的雙頭馬車」:
第一,在憲政層次上,有總統和行政院長兩個老闆,這是第一個雙頭馬車;
第二,在司法行政層次上,有檢察官和調查局長兩個老闆,這則是第二個雙頭馬車 。因為體制定位和指揮體系如此紊亂,所以調查局應以政治偵防或者犯罪偵防為業務重點之爭,「選擇性辦案」及「吃案」之弊,也就層出不窮。

先談調查局在憲政層次上的雙頭馬車問題。調查局在行政體系的上級長官依序為法務部長、行政院長;但是,總統主導的國安會下轄國安會,依其組織法又對包括調查局在內的所有情治機關有統合督導權。因而,調查局一方面在法務部屬下編列預算、進用人員,執行司法警察的工作;另一方面又須聽國安局指揮,接受國安局轉來的秘密預算,執行政治偵防以及政情調查的工作。如果法務部長要求調查局的工作重點置於反黑金,國安局就會有意見,甚至曾有國安局長公開指責調查局偵辦犯罪案件過多是「不務正業」。同理,對於調查局的人事安排,包括局長在內,也會因為對調查局的定位和業務重點理念不同,而產生法務部和國安局的角力。在國民黨主政時代,法務部長和調查局長之爭(其實應該正名為法務部長和國安局長之爭),通常以法務部長下台收場;這是因為總統的實際權力高於行政院長,而總統又往往傾向國安局長的立場,遂致法務部長管不動調查局。如今,民進黨執政,調查局在憲政層次上雙頭馬車的問題依舊,除非陳水扁總統明確地下令國安局和調查局充分配合陳定南部長,否則陳部長在指揮調查局,還是會有力不從心的感覺。
其次,調查局在司法層次亦有雙頭馬車的問題。如陳部長所說,調查局的指揮體系是金字塔式的中央集權體制;調查員對每件案子的偵辦,尤其是涉及政治人物、民意代表、高官以及大財團的所謂「敏感案件」,各項偵查行動都必須上報局本部裁奪。甚至在特定案件訊問被告、偵查、搜索、監聽後,發現重要事證,亦須局本部點頭,才能整理出來,提供給檢察官。只要局本部不同意,則約談不進行、搜索不准、證據資料不拿出來,甚至訊問筆錄也會刪節或避重就輕。反之,一旦局本部要徹底偵辦某件案子,則辦案者就會全面動員,毫不放鬆。這樣一來,檢察官雖是偵查刑事案件名義上的主體,而謂調查員須聽檢察官指揮;但因實際權力操縱在調查局的長官手裡,調查員其實是聽命於局本部長官辦案。這就是調查局在司法層次的雙頭馬車的問題。而且,調查局司法層次和憲政層次的雙頭馬車問題是有關聯的。因為,調查局既然深知憲政層次上雙頭馬車問題的矛盾衝突,則任何人擔任局長,都很容易從中得出案件該如何處理的政治性結論,並據此決定行止、約束所屬調查員;如此一來,檢察官當然指揮不動調查員,也顯然不可能有案件就一定偵辦到底。

要解決這樣的困境,最徹底的辦法當是修憲釐清憲政體制,以確定總統或行政院長究竟誰才是最高行政首長;然後據此整合情治系統,將國安局、調查局的職掌以及隸屬關係重新架構。在此之前,我們建議採取國安局、調查局分治的辦法,作為暫時性的處置。亦即:將調查局承辦政治偵防業務的人力、物力全數移交國安局;國安局有了執行人員之後,即可由國安局自理其相關業務;另一方面,調查局只保留犯罪偵防的業務,即徹底歸屬法務部指揮管制,切斷國安局的牽絆,讓法務部長能放手指揮調查局做事。陳定南部長另行成立「廉政署」、調查局其他業務交由國安局接手指揮的構想,用意與我們的建議相同;但比較兩案立法程序的繁簡、所耗經費的多寡以及能否儘量利用現有機制之後,我們的建議可行性應較「廉政署」的方案稍高一些。至於司法執行層次,則在調查局的體制定位釐清之後,必須建立調查員和檢察官之間更緊密的指揮聯繫機制;調查局本部只是一個提供行政協調和後勤支援的單位,而不具案件指揮實權,以確立檢察官為偵查主體的偵查體制,達成徹底執法的目標。
所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政府既以反黑金為首要施政目標,則不能不解決執法機關「反黑金團隊」的整合問題。否則,政府各機關忙於內鬥,又如何對付黑金勢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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