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輝特赦美麗島事件政治犯
記者張昆山、汪士淳/台北報導
李登輝總統昨天發布命令,赦免黃信介等廿七人。美麗島
事件叛亂犯黃信介、施明德、許信良等九人,因為此項特
赦,視同未犯罪,以後可參加公職人員選舉。

總統府發言人室昨天說,李總統於就任第八任總統之日,
即發布此一赦免令,其用意在促進國內政治的和諧,為今
後政黨政治的健全發展,開啟新的契機。

李總統昨天發布的命令如下:

茲依憲法第四十條及赦免法第三條後段之規定,特赦林弘
宣、呂秀蓮、陳菊、姚嘉文、黃信介、張俊宏、林義雄、
施明德、許信良等九人。

茲依憲法第四十條及赦免法第三條前段之規定,特赦黃劍
峰、蔡有全、劉廣聲、陳維都、莊國銘、黃光雄、駱神助
、劉德金、蕭佛恭、許曹德、丘景元等十一人。

茲依憲法第四十條及赦免法第五條之規定,回復黃劍峰、
蔡有全、劉廣聲、莊國銘、黃光雄、劉德金、許曹德、陳
明忠、張化民、徐肇宏、邵翠華、黃華、蔡格堂、王競雄
等十四人所褫奪之公權。

【1990/05/21/聯合報】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