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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與農民團體(1) 農地開放持有 農業升級曙光 地方新聞中心記者/連線報導 新竹縣農會總幹事莊元鏡指出,以往農會和農民就一再建議農地的買賣、繼承、分割都應該放寬,但應限制農用。如果這種政策落實執行,就不必怕財團炒作。目前有一些小農事實上都把農業當副業,就成本效益來看,實在是浪費,減少小農過多的政策確實有必要。 彰化農田水利會總幹事施炳滄認為,我國農地政策應該是「對地不對人」,農民在經濟上是弱勢者,沒能力購買農地或再投資,無助農業突破發展,他主張應嚴加限制良等農地不得變更,也不應限制農業縣農地非要維持農業用不可。 雲林縣農會總幹事洪森陵表示,他支持這個作法,因為社會上有許多人在事業有成後,想在鄉村轉作休閒農業者,他們都有能力從事農作,但卻因無法取得自耕農身分,不能購買農地,這對多數人的「工作權」無異是種剝奪。 台南縣農會總幹事蔡勝佳指出,政府限制非農民不得持有農地,造成小農過多,不少小農占用農地不耕作,有心經營農業者買不到農地,影響農業整體發展,其實農業也是一種企業,需要高效率經營,政府研擬修正農業發展條例,引進財團促進農地走向大規模耕作,可以增加農業經營高效率,是進步作法。 高雄縣農會理事長楊政治認為,開放農地買賣是多數農民的心聲,許多無意耕種的農民守著農田高不成低不就,妨害農業升級和發展,如果開放一般人可以買賣農地,讓無意務農的農民可以賣地,獲得較高價錢後轉業。為防範有人藉機炒作農地,賺取差價,他建議政府對五年內有買賣登錄者課徵土地增值稅,如果超過五年沒有買賣,免繳增值稅。 南投市農會總幹事張振山表示,時代走到這個地步,農業政策不改弦易轍也不行,如能透過財團的財力,提高農業經營體質,也可以提高台灣的農地價位,但也要預防財團購買幾十公頃農地後,變相的炒作,以免造成新的貧富差距。 台北縣汐止農會理事長白添枝表示:目前台灣有許多農地實際上已經無法耕種,政府適度開放是好的,「農業發展條例」修訂過程,應優先考慮如何保護農民,細則上應同時考慮精緻、休閒農園的規劃,輔導農民隨著時代的趨勢轉型。【1995/10/2 聯合報】 高額空地稅 防止農地炒作 記者鄭朝陽/報導 宜蘭縣農會總幹事曾來福指出,開放農地自由買賣後,對農產品有興趣的企業自然會投資購買農地,從事農產品生產,小農家現在持有一、兩分小塊農地也可以賣掉,利用這筆錢轉業。如果政府擔心企業家大批收購農地後不從事農業生產,可以採高額空地稅來防止農地炒作。【1997/5/5 民生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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