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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相關單位(1) 引進財團利用農地 基層異議 記者黃宏璣/南投報導 行政院研修「農業發展條例」,引進財團促進農地走向大規模耕作,南投縣農業單位人員有兩種不同看法,反對者認為國內執法往往無法落實,國人有投機的風潮,法令規定最後可能扭曲變質,這項做法很可能步上菲律賓大地主操控部分農地,再出現新貧的佃農階層,不如鼓勵核心農民合作經營,比較可行。 農業局人員指出,政府希望引進財團促進農地有效利用,引導農村走向大規模耕作,立意良好,財團的經營管理值得引進農村,改善老化的農業體質,問題出在法可立也可破,財團介入農業經營後,是否如政府所想朝大規模經營,財團引進前,要先考慮小農的出路及輔導轉業辦法,務使農民有穩定的新工作,代替農業收入,以免引狼入室。 農業人員表示,台灣的小農穩定社會經濟,早期石油危機時,級納失業的鄉村青年務農維生,未來如果朝向財團化,執法無法落實,良法美意可能毀於一旦,最後可能出現新的大地主與小佃農,台灣產業逐步外移,農業財團化後,轉業的農民是否有足夠的工作提供就業,值得憂慮。 農業人員認為,台灣的面積小,不能與國外比較,台灣平均每人佔有一公頃多土地,無法大規模經營,機械化耕作無法實現,才是農業成本無法降低的主因,政府應朝輔導合作農場經營模式,使真正有心務農的年輕農民,能有足夠的農地發展精緻農業。【1995/9/19 聯合報】 嚴格執行土地管制 防止炒作 地方新聞中心記者/連線報導 苗栗縣政府地政科長謝逸雄表示,政府如要放寬農業用地使用限制,基本上應有經濟及社會發展的考量,開放後,如能嚴格執行土地使用管制,就不必太擔心土地會集中在大財團手中。 桃園縣農業局長葉國如表示,目前小農過多,引進財團促進農地走向大規模耕作不失為理想的做法,畢竟小農財力無法獨力負擔大面積耕作,此舉也有利於應付加入關貿總協後的農業衝擊,不過台灣現在是寸土寸金,要逐一購得小農的農地並不容易。 台中縣府農業局長蘇國治表示,「開放非農民得持有農地」是符合時代潮流需求的方向,但應嚴格限制農地的變更,以及加強查察農地做非農業使用的行為,對於農地原本即應「管地不管人」。【1995/10/2 聯合報】 農委會提四點建議 記者季良玉/台北報導 農委會內部的一份報告認為,農地釋出對整體產業發展有利,但對農村和農業發展有不少負面影響,應考慮再採取下列策略降低不良影響:一、水田及其他優良農地釋出從嚴,不適耕作的農地從寬。二、影響農村農水路建設者從嚴,無影響者從寬。三、開發事業對農村自然環境與資源品質有不良影響者從嚴,無不良影響者從寬。四、開發事業以外來人口為主要勞動力者從嚴,以農村人口為主要勞動力者從寬。【1997/1/31 聯合報】 徐立德:對農民有利 當然全力達成 記者陳鳳馨、陸倩瑤/台北報導 不過,(行政院副院長)徐立德的態度明顯正面且積極,他一開口就強調,「對老百姓有利的政策,當然要全力達成」,因此他表示,只要在農地農用管理完善的前提下,「農地自由買賣,對農民有利,也促進工商發展,財政部更能增加賦稅收入,何樂而不為」。【1997/3/20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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