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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發條例三讀過

落實農地農用要看政府執行力

本報記者陳素玲

就在公元兩千年第四天,立法院及時送出農民引頸盼望的大禮--農發條例修正案。可以預見的是,當立法院明天繼續完成土地法等七項配套法案後,禁錮台灣農民三、四十年的「農地農有」政策,即將一舉拆解,屆時「農地農用」將是台灣農地最後一道防線;如果以古觀今,「二次土改」後的農村面貌充滿各種想像力。

農發條例修正被賦予「二次土地改革」厚望,來自兩大修正方向:一是農地政策重大調整,其中以配合土地法刪除自耕農買受農地資格限制,徹底揚棄「農地農有」的封閉政策為主軸。在此精神下,農地分割、共有面積限制一律取消,換句話說,過去為了保護農業生產環境而禁止耕地移轉共有,只有農民可以持有農地的農地管理政策,將在「農地農有」政策棄守後,出現截然不同的農村風貌。

其二,則是在「農地農用」原則下,以七十二萬公頃做農業安全存糧最低保障,並釋放大量農地做為其他國土綜合規劃之用;這項修正必須併同考量我國加入WTO(世貿組織)後,農民經營型態的調整,因此而有離農退休制度的建構,再以對地補貼,鼓勵綠地造林做為農地轉型的誘因。

理想來看,打破「農地農有」窄門後,若果真能引進資金與技術,由農企業法人或專業農民進行現代化農業經營,台灣農村可望脫離蕭條景象;反之,如果執行不當,農地熱絡交易買賣後,集中少數財團手中,配合農地興建農舍有利條件,鄉村別墅大行其道並非不可能。即使國民黨強調,興建農舍雖以行政命令定之,但未來仍須交付立法院審查,這項模式幾乎與當初政府開放興建高爾夫球場相同,以台灣財團深諳營利之道,農政單位應有最壞的心理準備。

進一步論,農政單位雖然設定七十二萬公頃的最後底線,前提是「農地農用」獲得百分之百的落實;從台灣過去執行取締違規農地的效率,公信力已經大打折扣。修正案雖然新增條文設立農地違規使用稽查單位,也對農地違規利用加重其刑,主管單位的執行決心才是最重要的因素。

台灣農業走過「耕地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及「耕者有其田」,農民甘苦相隨半世紀;如今面臨WTO入關挑戰而面臨重整,農地政策也跟著進入新紀元,農民的明天是否會更好,台灣的農業是否真能永續經營,就看政府執行的力道了。【2000/01/05/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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