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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委會主委詹火生昨天宣布,將動用就業安定基金十億元,供受災戶申領臨時工作津貼,受災戶只要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每人每月可領取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基本工資),但每戶以四口為限,補助期限自九月廿一日起,至十二月底止,每人可領取五萬三千八百餘元,每戶最高可領取廿一萬五千餘元。
勞委會昨天召開緊急應變小組會議。除了發給臨時工作津貼的十億元,勞工保險局也決定放寬災區的傷病與殘廢給付,且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免繳保費。初估將支付傷病給付一億餘元、殘廢給付五億餘元、保費補助二百五十萬元。另外,受災地區投保單位可以申請免繳保費滯納金,初估約四億四千萬餘元。
為協助受難者申請勞保或農保死亡給付,勞保局也將動員二百五十人赴災區、救難中心蒐集罹難勞、農保被保險人資料,協助申請死亡給付及喪葬津貼。初估勞保死亡給付將支付七億七千萬元;農保死亡給付一億五千萬元。另外,災區事業單位如無法發給員工工資,或積欠員工薪資者,勞工可洽各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局、科協助,向勞保局辦理積欠工資墊償,勞委會將從寬認可。
有關臨時工作津貼部分,受災戶只要取得受災證明,且家人在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者均可申請,自九月廿一日起至十二月止,每月可獲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基本工資)的津貼,但每戶以四人為限。另外,職訓局也專案提供受災戶免費職業訓練和就業輔導等。
【1999/09/24/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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