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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後創傷後壓力疾患 應受重視
曾念生(三軍總醫院精神醫學部醫師)


創傷後壓力疾患(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簡稱PTSD),根據美國精神醫學會診斷統計手冊第四版的定義,指的是:

A、當人經歷過一種創傷事件,同時具備下列兩項:1.此人曾經驗到、目擊,或被迫面對一或多種事件,這些事件牽涉到實際發生或未發生但構成威脅的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或威脅到自己或他人的身體完整性。2.此人的反應也包含強烈的害怕、無助感或恐怖感受。在兒童,可能代之以混亂或激動的行為來表達。

B、此創傷事件以一種(或一種以上)下列方式持續出現:1.反覆帶著痛苦讓創傷的回憶闖入心頭,包含影像、思想或知覺等方式。在幼童,可能發生重複扮演表現此創傷主題或相關方面的遊戲。2.反覆帶著痛苦夢見此事件,在幼童可能為無法了解內容的噩夢。3.彷彿此創傷事件又再度發生的行動或感受(包含再歷經當時經驗的感覺、錯覺、幻覺等,在幼童,可能發生重複扮演創傷的特定內容)。,當暴露於象徵或類似創傷事件的內在或外在某相關情境時,感覺強烈心理痛苦。4.當暴露於象徵或類似創傷事件的內在或外在某相關情境時,有著生理反應。

C、持續逃避與此創傷有關的刺激,並有著一般反應性麻木(創傷事件前無),可由下列三項(或三項以上)顯示:1.努力逃避與創傷有關的思想、感受或談話。2.努力逃避會引發創傷回憶的活動、地方或人們。3.不能回想創傷事件的重要部分。,對重要活動顯著降低興趣或減少參與。4.疏離的感受或與他人疏離。)情感範圍侷限(如不能有愛的感受)。〉對前途悲觀(如不能期待有事業、婚姻、小孩,或正常壽命)。

D、持續有警醒度增加的症狀(創傷事件前所無),由下列兩項(或兩項以上)顯示:1.難入睡或難保持睡著。2.易怒或爆發憤怒。3.難保持專注。4.過度的警覺。”過度的驚嚇反應。

E、此障礙(有準則B、C、D的症狀)總期間超過一個月。

F、此障礙造成臨床上重大痛苦,或損害社會、職業或其他重要領域的功能。

若上述症狀僅及於2天以上到4週之間,則稱為急性壓力症(acute stress disorder)當然,就以此次集集大地震而言,也並非所有民眾均會出現PTSD,至於哪些民眾好發此項症候群呢?通常的危險因子包括有:兒童期即有創傷經驗(如兒童時期被虐待),性格特質異常,社會支持系統不佳,某種遺傳體質因素,近期有生活上重大壓力改變,轉為容易受外在影響之外控型的性格,及合併酒精濫用,同時,所謂的「創傷壓力源」對於個案而言之主觀意義及反應亦很重要。

嚴格說來,集集大震迄今尚未滿一個月,要以精神醫學之角度來評估「PTSD」會有多少,尚屬不可能,一般研究統計,諸如:天災、戰爭,性侵害,虐待……等經驗之受災者,將來會出現PTSD之比率,差距可以由5%至74%,然而,若能再像這樣的災害過後,在客觀條件範圍下,儘早由精神醫學專業人士進行受創者的危機處理,包括:支持,衛教,因應技巧之學習,壓力源之暫時控制或移除,必要時給予藥物治療,將可預防受創者更進一步發展成PTSD。

另外,可以預期,未來數週內,PTSD的患者將日漸增加,如何動員精神醫學界,心理諮商輔導界,乃至於相關之專業或志願人員,來協助處理,治療,並透過大眾教育,傳媒、適度提醒受災者早期自我發現(或由親友及救災工作者發現)相關之噩夢,經驗再出現,高度警覺、焦慮、失眠、憂鬱、逃避與創傷有關之任何資訊或事件……等症狀時,及早求醫,但在國人對精神及心理疾病在早期均不願意求助於專業人員的情況下,精神醫學團隊之主動出擊,乃至發揮家庭訪視與居家治療之功能、大眾媒體傳播等方式,均可收到加強的功效。

【1999/10/02/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