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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集大震,中部許多災民經濟壓力沈重。災民清理自己的家園、復原或重建,行政院勞委會決定視同以工代賑,每人每月可向政府領取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每戶最多發給四人。這項新方案溯自九月廿一日生效,實施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依照上述規定,集集大震受災戶凡年滿十五歲到六十五歲,如原有房屋在災後不能居住,或每戶至少有一人在八十八年九月廿一日之前三年內,曾投保勞工保險累計達三個月以上,或為罹難勞工的配偶及直系親屬等,均可以向勞委會職業訓練局提出申請以工代賑。
經勞委會審查符合資格,每人每月將發給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未滿一個月者,將按實際天數發給;每戶最多發給四人,受災戶可能一個月就領取六萬多元,對災民經濟很有幫助。
【1999/10/02/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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