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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採都市更新、單棟兩方式
記者華英惠/台北報導


集集大地震後,行政院成立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推動各項重建工作,據透露,在初步擬訂的方案中,中央將號召並組織都市計畫、建築、社區營造等有關專業團體成立「災後重建社區總體營造服務團」;未來並計畫調查斷層帶,在斷層破碎面劃定土地崩塌地區範圍,實施禁建。

由於台灣處在地震帶,全台有五十一條活動斷層,這次的地震毀壞一萬多棟房屋,雖然其中不少是不肖建商偷工減料所致,但部分原因是房舍建在斷層線上,因此,在政府推動的重建計畫中,將列入斷層的因素,在相關部會研擬的腹案中,將劃定土地崩塌地區範圍,發布實施禁建。

在相關單位擬的方案中,對於毀壞的一萬多棟房屋如何處理已提出具體措施,分成採都市更新方式重建者、或單棟建築物重建者,且對未來房舍重建可能引發住戶的紛爭已分別擬出做法。

採取都市更新方式重建者,包括由政府實施徵收、區段徵收,重建後的建物依更新成本配售原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或實施權利交換,分配重建後建築物並取得應持有的土地持分;或實施市地重劃土地,重劃後比例發還予土地所有權人重建。

在單棟建築物重建部分,屬於單一土地所有權完整持有者,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重建;若為集合住宅各住戶區分所有權,則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基地所有持有所有權人及典權人同意後,拆除重建;由區分所有權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十三、十四、三十一條規定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強制重建。

此外,配合復建需求,將擴大實施通盤檢討調整都市計畫,將清查災區附近的公有土地併同開發。在較棘手的地權處理方面,分成兩部分,視採取都市更新方式重建者及單棟建築物重建者分別處理。

此外,災後重建土地及建築使用規定,由災區所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與當地民間團體及專業者成立都市復建指導小組,有計畫地推動災後復建工作,其土地及建築物使用依復建都市計畫規定辦理。

依行政院的分工,經建會將統籌災後重建計畫,研擬完成災後重建政策指導綱領,及協助建立推動機制,災後重建計畫包括國土規畫、區域規畫、都市更新、城鄉再造、就業服務、農業、交通、水土保持、文化古蹟保存及財源籌措等,將於十二月完成。

經建會昨天開會討論都市重建方向,包括十二點建議,小部落散居應予以遷至安全地帶;歷史古蹟要有防護及防災措施;公共設施要有週全規畫,瓦斯管線等維生管線要有耐震措施;工業區要有隔離綠帶至少六十公尺寬;住宅區與工商業區的土地應有嚴格的分區使用規定,避免混合複雜使用型態,如住商混合使用造成困擾。

【1999/10/01/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