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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統連戰昨天在國民黨中常會建議,震災中造成重大傷亡的大樓,政府應在二周內完成相關鑑定檢討工作,公布肇禍成因,追究相關責任,如涉及刑責更應移送法辦。此外,政府應全面檢討建築相關法規及營造業管理制度。
連戰昨天在中常會提出「九二一地震救災督導會報」工作報告,建議五項災後安置重建時間表。連戰提及過去八天深入一百多處災區訪視,「目睹災變現場是山崩地裂、樓塌房倒、哀鴻遍野、死傷處處,淒涼哀叫之聲不斷,真可謂是人間煉獄」。
五項建議如下:
一、災民安置應列為最優先:臨時組合屋搭建應立即發包,於十月底以前盡量完工,並視需要興建第二批。
二、家園重建要有計畫進行:連戰要求即刻進行家園重建工作;有關中央已成立專責機構,決定一個月內展開工作,六個月內完成各項細部規劃,連戰希望能再提早。
三、建築法令管理:震災暴露建築法令管理問題,因此造成重大傷亡的大樓,經鑑定檢討後公布原因,追究相關責任,如涉及刑責應移送法辦,此項工作應在兩周內完成。此外,全面檢討建築相關法規對防震的各項規定,並重新檢討營造業管理制度,加強建築投資業管理。
四、公共工程的安全檢查:各公共工程主管機關對於水霸、道路、橋樑、鐵路、發電及輸配電系統、學校、文化中心等,依其權責應在一個月內完成安全檢查。特別是草嶺潭安全問題,務必在最短期內優先處理。
五、農地復耕問題:有關單位應加速因地震造成崩塌的復舊工作,調整原訂的治山防災計畫,確實落實集水區的整體治理工作,使復耕工作能順利展開。
家園重建,連戰要求注意下列工作:
——對於災區地形、地質、建築物進行全面調查,潛在發生危險區應劃設為限制發展地區,禁止建築興建。
——全面進行災區建築安全鑑定,危險建築禁止出入,有立即危險者由政府全部拆除,該工作應於十月十五日前完成。
【1999/09/30/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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