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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將承受災戶房屋貨款
記者李莉珩/台北報導


財政部長邱正雄昨天邀集銀行業者會商處理受災戶房貨原則,決定由貨款金融機構承受其受災戶的房屋貨款,財政部希望協調內政部營建署給予重建的容積率優惠,以減少承受貨款的金融機構損失。至於基層金融機構怎麼處理往來受災戶的房貨,因其淨值偏低、風險集中,財政部將「另案處理」,亦即不排除由政府承受處理。

不過,財政部高級官員說,所謂由貨款金融機構承受房貨,僅限於貨款中房屋部分的貨款金額,現行房貨包括土地和房屋兩部分,金融機構必須按比率計算出屬於房屋部分的貨款金額,這部分由行庫承受;土地部分貨款仍須由受災戶自行負擔。

邱正雄明確表示,受災戶的房貨損失不會由政府概括承受。財政部最快會在今天公布具體方案。 三項「協助無法償還房貨受災戶」的結論重點如下:

一、凡在緊急命令範圍內災區的房屋,已不堪居住者,如果受災戶同意在原地重建,由原貨行庫配合中央銀行提供的低利重建貨款,繼續貨款給受災戶。至於受災戶原有房屋部分的貨款,由貨款行庫承受,並以專案打銷損失。財政部會協調營建署,給予重建的容積率優惠,例如容積率增加百分之五十,這部分增加的價值,將用來彌補銀行承受房屋部分貨款的損失。

二、若受災戶不願原地重建,希望另覓他處居住者,原有房貨中的房屋部分貨款,仍由原貨款行庫承受;但原來土地部分的貨款,受災戶應與貨款行庫洽商解決方式。

三、基層金融機構因為淨值偏低、風險集中,財政部將另案處理,由政府給予特別的協助。

部分金融機構已在會中報告未來承擔受災戶房貨可能損失,金額較大者如土地銀行約一百到一百二十億元、合庫約一百億元、台中銀行六十餘億元、中部二十一鄉鎮農會信用部數十億元,其他一般銀行損失各在十億元以下等等。

【1999/09/29/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