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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台中特別偵查組檢察官歷經長時間蒐證,昨天傳訊台中縣議會議長顏清標、副議長張清堂和大甲鎮瀾宮副董事長鄭銘坤等人到案,訊後顏清標被依貪汙、槍砲、殺人未遂、頂替和加重強盜等罪嫌,張清堂同被依貪汙罪聲請羈押獲准。合議庭長蔡名曜說,兩人涉及貪汙治罪條例本刑五年以上,且有串供之虞,裁定羈押禁見。鄭銘坤和其胞兄、大甲鎮代表會主席鄭銘宗被依背信及偽造文書罪嫌分別以一百萬元及二十萬元交保,鄭銘坤助理劉玉麟以同罪名五十萬元交保。
對於顏清標及鄭銘坤家人都聲稱本案與政治有關,台中特偵組李慶義表示,這些案件是因二審檢察官蒞庭發現數宗審理中的案件,顏清標也有涉入,因此主動分案。加上還有其他檢舉案,於是由特偵組一併偵辦,蒐證時間至少在一年半以上。
據檢調人員查出,顏清標和張清堂涉嫌以公務預算支出酒店的消費,每筆金額都在六萬、八萬或十多萬元不等,雖然酒店都以「飲食店」或「小吃店」等名義請款,讓議會報銷,但檢察官認為這已超出一般公務機關僅可報銷的「便餐」額度。且公務預算並不是讓議員拿來報銷喝花酒的,因此認定張清堂涉有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中規定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
另外,檢察官認為顏清標還實際參與八十五年的富豪汽車槍擊案、吳國華住處被槍擊案,卻讓小弟頂替;另八十五年涉嫌強佔台南縣尚德企業,再藉機偷運走廠內二千多頭豬隻和生產機具達八千多萬元案,認為顏清標還犯有殺人未遂、槍砲、頂替及懲治盜匪條例罪中的加重強盜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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