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大事記年表

 導言

重建弊案 彭百顯收押禁見
彭百顯求刑20年 200萬交保
《地方公論》明鏡高懸

89年11月14日,南投縣長彭百顯涉嫌透過基金會侵占震災捐款、辦理縣府臨時辦公室工程圖利特定對象、並檢調單位偵查後意圖湮滅證據等罪嫌,遭收押禁見。90年1月12日,南投地檢署依貪汙等罪嫌起訴縣長彭百顯,具體求刑20年,200萬交保候傳。

1月18日監察院約談彭百顯時,彭百顯卻指遭羈押是「百分之百政治力介入」,九二一重建弊案似乎也充滿了政治角力的陰影。


《地方公論》 明鏡高懸
【2000-12-20/聯合報】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昨天提訊被羈押的南投縣長彭百顯,彭對訊問都一一作答,但反問「我究竟犯了什麼罪」?從檢調動員大批人馬搜索,到傳訊了不少證人,但外界對檢方偵辦南投縣有史以來最大的弊案,也抱著同樣的質疑,這位南投縣史首位在職被收押的縣長究意犯了什麼罪?

彭縣長因個人的行事風格,不見容於議會,屢受抵制,也因他的施政不得要領,不僅徒勞無功,在民間也飽受批評,又碰上空前浩劫的大地震,災民不滿重建效率低落,致彭百顯常處於內憂外患。

檢方即因議會的移送法辦和民間的大量檢舉書,將彭百顯列入掃黑金的對象,成為這一波國內第一個被收押的縣市長。

但能力與操守不能畫上等號,彭縣長自認為是重建工作雖不少是便宜行事,但他未將公帑飽入私囊,因此不禁質問「我犯了什麼罪」?

行政上的過失,雖然不一定觸犯刑法,但仍有可能圖利他人,構成貪瀆,但要收押一位縣長,且將來要定他的罪,檢方偵辦應摒除外界的民意壓力,完全就法論事,讓彭縣長心服口服,也讓南投縣民清楚他犯的是什麼罪,建立真正的法治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