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大事記年表

 導言

運河弊案 張燦鍙求刑12年
南市徵地案 張燦鍙收押
《黑白集》台獨英雄變岳飛
自台南運河整治工程爆發弊案以來,台南市長張燦鍙於89年8月25日被依貪汙治罪條例的工程舞弊及包庇貪汙罪起訴,並具體求刑12年。90年4月18日台南市長張燦鍙又因南市徵地案被裁定羈押禁見。但在司法單位一連串的動作後,張燦鍙因案被收押,他的妻子張丁蘭卻在5月1日代他召開記者會正式宣布競選到底,企圖以選票證明他的清白。   


南市徵地案 張燦鍙收押
記者吳明良/台南報導
【2001-04-19/聯合報】

法務部台南特偵組偵辦台南市府徵收土地弊案,檢察官聲請羈押台南市長張燦鍙 ,台南地方法院合議庭經三個半小時審理及二個小時評議,認為張燦涉嫌舞弊, 嫌疑重大且有串證、湮滅、隱匿證據之虞,昨天清晨五時裁定羈押禁見。 張

燦鍙遭羈押後,由於副市長蔡文斌今年一月已離職,內政部昨天已簽請行政院 核派總統府機要室副主任卓春英代理台南市長。

台南市政府徵地弊案,因市議長黃郁文、市長張燦鍙先後遭羈押,內情複雜,檢 調單位將續查市議會是否有議員共同舞弊圖利。

合議庭昨天清晨裁定後,行政庭長沈揚仁說明羈押理由。指張燦鍙涉嫌觸犯貪汙 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的徵用土地舞弊罪,徵收土地過程違反合理性、公 平性及需要性,且證人均指述張燦鍙在徵收土地案中居主導地位,卷證中有張燦 鍙指示的手諭,合議庭法官認定他犯罪嫌疑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