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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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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台南運河整治工程爆發弊案以來,台南市長張燦鍙於89年8月25日被依貪汙治罪條例的工程舞弊及包庇貪汙罪起訴,並具體求刑12年。90年4月18日台南市長張燦鍙又因南市徵地案被裁定羈押禁見。但在司法單位一連串的動作後,張燦鍙因案被收押,他的妻子張丁蘭卻在5月1日代他召開記者會正式宣布競選到底,企圖以選票證明他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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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河弊案 張燦鍙求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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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明良/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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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8-26/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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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運河整治工程弊案台南地檢署昨天偵查終結,檢察官陳鋕銘依貪汙治罪條 例的工程舞弊及包庇貪汙罪起訴台南市長張燦鍙,並具體求刑十二年;都市發
展局長董美貞依工程舞弊及偽造文書罪起訴,求刑十五年,併科罰鍰新台弊二 千萬元;市府前顧問許政雄依期約賄賂罪起訴,求刑十三年;工務局技士陳榮
燦依圖利罪起訴,求刑五年。
同案起訴者還有樹苗商袁華倫、機電照明商謝景松,均依共同工程舞弊起訴, 各求刑十二年;日商日建公司伊勢村邦郎、佐藤源治、村上秀平依期約行賄罪
起訴,伊勢村求刑三年,佐藤及村上各求刑二年。市府主任祕書林清堆、工務 局長郭學書、前工務局長陳福元、技正郭萬隆、前技正侯伯瑜、樺聖公司驗苗
代表陳吉和等六人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
檢察官陳鋕銘說明求刑理由指出,張燦鍙身為市長,與服務顧問公司或親信共 同內定廠商,舞弊工程,且包庇部屬或親信貪汙犯罪,嚴重影響市政。董美貞
一再工程舞弊、浮報價額,爭奪工程發包主導權,圖利自己及特定廠商。許政 雄憑藉為市長親信,操弄特權索取賄款。袁華倫與謝景松舞弊,破壞公平競爭
原則,因而求處重刑。陳榮燦不能,違反招標規定圖利日建公司,但因他身居 下位,無力抵抗上級特權,故從輕求刑。三名日本商人為求業績,與國人達成
賄賂期約以取得工程,亦具體求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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